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1-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15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30,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769%。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30日;
3、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办理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5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30,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76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30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17年10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初步核实。
3、2017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7年11月16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181名激励对象387.4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4日,授予股份上市日为2017年12月29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7、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18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7,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72%。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1月3日上市流通。
8、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三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43,650股。
9、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50名激励对象426,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8月30日,授予股份上市日为2018年11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10、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六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9,150股。
11、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三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84,9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73,500股,预留部分回购注销11,400股。
12、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2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0,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024%。其中,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12月30日上市流通;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11月15日上市流通。
13、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一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500股。
14、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八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2,550股。
15、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1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13,0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48%。其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12月30日上市流通;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11月16日上市流通。
16、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五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6,000股。
17、2021年3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0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29,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98%(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201%)。其中,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1月15日上市流通。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2月4日,授予股份上市日为2017年12月29日,限制性股票第四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12月29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59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共1,430,200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59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于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前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手续。
六、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苏泊尔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获授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履行了相关的程序,为合法有效。
七、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30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430,200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总量的4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769%;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9名;
4、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上述激励对象中,徐波、叶继德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每年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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