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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重庆众诚鸿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事务所(有限合伙)(现更名为上海众诚鸿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事务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诚鸿运”)持有公司股份19,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发前股份,且已于2021年10月2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众诚鸿运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836,104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29%。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 本次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自公司上市以来,众诚鸿运未减持股份。

  二、 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众诚鸿运关于IPO前取得股份的限售、锁定承诺:

  于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承诺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众诚鸿运关于锁定期届满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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