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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1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震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震有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速度和管理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

  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下一代互联网宽带接入设备开发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西安震有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震有”),对应增加实施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震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软件”)、西安震有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1,3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41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2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786,662,5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3,656,961.06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713,005,538.94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27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实施主体震有软件、西安震有,对应增加实施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震有软件增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对西安震有增资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以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山东齐鲁数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齐鲁数通”)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相关实施主体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对应增加实施地点济南市市中区;同时,公司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山东齐鲁数通注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以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调整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情况

  公司本次在募投项目“下一代互联网宽带接入设备开发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西安震有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对应增加实施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投资情况如下所示:

  

  上述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西安震有将重新与公司、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震有软件、西安震有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1,3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

  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向震有软件、西安震有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震有软件、西安震有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提前偿还借款或到期续借,上述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的具体借款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三)新增实施主体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西安震有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2、深圳市震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四)本次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新增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西安震有将与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在协议签署后及时披露。公司及相关实施主体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增加全资子公司西安震有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增加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震有软件、西安震有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震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震有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速度和管理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震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震有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速度和管理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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