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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1-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桥路兴业街27号咸亨国际应急装备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来兴先生主持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邹权先生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阮萍女士、副总经理俞航杰先生、副总经理冯正浩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孟文翔、刘靓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不存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其代表的股份表决权有无效、代理无效或导致潜在纠纷的情况。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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