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8,801,20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3799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68,801,205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3.80元/股(不含13.8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3.8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900万股(不含1,9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3.8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900万股,申购时间晚于2021年12月23日14:50:59:248(不含2021年12月23日14:50:59:248)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3.8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9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12月23日14:50:59:248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9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104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83,0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8,196,280万股的1.006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5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12月2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2月2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为其他战略投资者,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9,505,703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3.82%,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4,254,538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10.52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6.0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4.7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27.5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36.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10.52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招标股份所属行业为“M74专业技术服务业”。截至2021年12月23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2.88倍。本次发行价格10.5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6.7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11.74%,有以下四点原因:
第一,公司传统业务与新兴业务齐头并进。一方面,公司夯实工程监理、试验检测、招标服务等传统业务的基础,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不断提高传统业务的服务能力,提升业务效率,降低业务成本;同时,公司拟通过与福建省港口集团、福州地铁集团、福州水务集团等公司的合作,拓展服务领域,向港口建设、城市轨道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养护修复方向发展,为公司传统业务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空间。另一方面,公司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是国家确定的战略新兴产业,公司依托控股股东招标集团参与发射的海丝卫星优势,提高地理信息的空间数据获取及应用能力,通过实施“天空地一体化遥感综合集成应用体系建设”的募投项目,未来公司在地理信息应用领域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第二,公司是福建省省属国企的控股企业,福建省“十四五”规划明确要求加快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以及打造现代化立体综合交通体系等规划目标的实施,公司通过国有控股企业的优势,未来能够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交通路网建设以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获取更多的业务,公司的业务存在较大的增长空间。
第三,工程咨询行业正处在数字化转型阶段,物联网、人工智能以及信息化技术不断向工程咨询领域渗透。公司较早开始研发及推动业务的数字化转型,开发了“福易采”电子招标平台、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监理领域的应用、推进物联网及大数据分析技术在试验检测领域的应用以及推进信息技术和软件开发技术在测绘领域应用,取得了詹天佑土木工程奖、福建省科技进步奖、测绘科技进步奖等众多技术奖项,荣获200余项软件著作权及20余项专利,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已经有较好的基础。未来,公司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增强业务的数字化转型能力,推进传统业务与新技术的融合,能够更好服务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公司计划通过收购大股东招标集团资产进一步扩展公司业务服务领域,做大做强做优上市公司。公司大股东招标集团已承诺将集团旗下环保设计院、诚正造价等企业注入发行人,未来能进一步拓宽公司业务服务领域,为招标股份加快发展环保双碳经济带来更多的战略资源,打造生态环境全产业链发展的新格局。
截至2021年12月23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注:(1)T-4日收盘价数据来源于Wind;
(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3)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后)(2020年)=T-4日收盘价/2020年扣非前(后)EPS;
(4)计算平均市盈率时剔除了合诚股份和中达安的异常高值。
本次发行价格10.5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6.74倍,高于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111.39%,有以下三点原因:
第一,公司主要业务和资质覆盖工程咨询服务的主要链条,具备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能力。近年来,公司积极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实施多个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为未来广泛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打下了良好基础,在国家大力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背景下,极大提升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业务增长空间。
第二,公司主要业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和品牌地位。公司的权属企业主要整合自福建省各厅局,各项业务均有数十年行业服务经验,资质等级高,客户基础好,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同时,公司主要权属企业荣获“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交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贡献企业”、“中国交通建设优秀品牌监理企业”、“公路水运工程甲级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AA级”单位、“中国百佳诚信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招标代理公司综合实力百强”、“测绘科技进步奖”等荣誉,有较好的品牌及市场竞争力。
第三,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同步引入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三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两家战略投资者,两家战略投资者分属港口建设及城市与交通建设领域的优质龙头企业,能够给公司带来较多战略性业务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增长空间。
本次发行价格10.5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6.7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3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2.88倍,高于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3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035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69.22%;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2,347,72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67.86%,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886.09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51,207.54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0.52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72,378.87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10.5231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10.52元/股、发行新股68,801,205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72,378.87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约6,185.32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6,193.55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1年12月3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2月3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仔细阅读2021年12月20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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