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临2021-08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沪03破129号《决定书》以及公司股东上海兴铭房地产经纪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上海兴铭”)的回函,上海兴铭管理人目前基于债权人会议的决策,按照法律规定对于上海兴铭财产进行管理及处分,不受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盛宏业”)及实际控制人陈建铭先生的约束,不再和三盛宏业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情况
上海兴铭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于2021年4月16日作出(2021)沪03破1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兴铭房地产经纪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三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和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兴铭联合管理人,并要求上海兴铭的财产、印章等资料由管理人接管,内部管理事务由管理人决定。
鉴于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债务人曾向法院申请对上海兴铭进行自行管理,但至今未获得批准。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六十一条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负责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管理人负责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基于以上,管理人基于债权人会议的决策,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及处分,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铭及控股股东三盛宏业的约束,上海兴铭不再与二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以上情况已经上海兴铭及管理人于2021年12月27日回函确认。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2021-090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集中竞价被动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申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申炜”)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986,1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5%,其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盛宏业”)一致行动人。
● 集中竞价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海申炜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于2017年8月30日签署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交易协议书》,于2017年9月1日进行了以中昌数据为标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该业务已违约。委托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取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东兴证券拟将上海申炜持有的7,986,150股公司股票卖出。东兴证券拟在公司发布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75%的股份。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除上述表中三盛宏业的被动减持外,过去12个月内三盛宏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立军、上海申炜,原一致行动人上海兴铭房地产经纪发展有限公司股票存在被司法划转情况。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该减持系被动减持,实际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公告属于股东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预披露,实际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临2021-091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抵债方式、司法拍卖方式共受让2,82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8%,其持有公司的权益达到5%以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发来的《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因爱建信托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盛宏业”)及关联公司、陈立军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申请人爱建信托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海金融法院于2020年12月11日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处置陈立军持有的ST中昌1,770万股股票,因无人竟买而处置失败。申请执行人爱建信托申请将1,770万股股票按照第一次处置起始价格(每股单价2.56元)进行抵债,抵债金额为人民币45,312,000元,上海金融法院予以准许。司法划转进展过程详见《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暨权益变动的公告》(上市公司2021/6/11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21-041)。
因爱建信托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盛宏业”)及关联公司、陈立军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申请人爱建信托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裁定生效,拍卖执行人上海兴铭持有的公司1,050万股股票。2021年3月26日,买受人爱建信托在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以每股单价3.3元,申报竞买1,050万股,共34,650,000元的最高价竞买成交。具体拍卖进展过程详见《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上市公司2021/3/27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21-018)和《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上市公司2021/3/9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21-011),该1,050万股已于近日完成划转。
综上,爱建信托以抵债方式、司法拍卖方式共受让2,8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8%。
二、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爱建信托已编制《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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