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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实达    公告编号:第2021-097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或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以网络形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披露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第2021-077号):2021年11月26日,实达集团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1)闽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闽01破19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实达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采取网络形式在福州破产案件辅助系统(https://fz.courtpcw.com)召开。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并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主要包括: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2.管理人作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3.管理人宣读债权人会议表决须知;4.管理人作《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并由债权人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5.管理人作管理人报酬方案报告。

  二、本次债权人会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4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84,536,809.00元。其中出席会议并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4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超过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该4家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84,536,809.0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超过本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因此,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组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普通债权人共37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484,201,477.26元。其中出席会议并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35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4.59%,超过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该35家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438,181,830.24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2.41%,超过本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因此,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因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2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1年度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情形的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1.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396,006,722.63元,若公司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若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实达    公告编号:第2021-098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或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下午14时30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披露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第2021-077号):2021年11月26日,实达集团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2021)闽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闽01破19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实达集团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下午14时30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即表决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7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2021年9月27日)的交易时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层会议室。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出资人或其代理人共计328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7,107,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3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出资人或出资人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数合计37,342,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00%;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出资人共327人,代表股份数合计109,765,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365%。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7,107,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365%,其中同意145,930,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出资人所持股份的99.199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实达集团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由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关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为: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因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2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1年度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情形的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1.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396,006,722.63元,若公司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若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实达    公告编号:第2021-099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或法院)于2021年12月27日裁定批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或公司)重整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披露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第2021-077号):2021年11月26日,实达集团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2021)闽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闽01破19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一、公司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实达集团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2021年12月27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第2021-098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第2021-09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向福州中院提交了《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报告》,2021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了福州中院送达的(2021)闽01破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实达集团《重整计划》,并终止实达集团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福州中院认为:实达集团重整案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在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且未发现《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之情形,故对实达集团的申请,本院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经营方案,以及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对公司2021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因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2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1年度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情形的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1.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396,006,722.63元,若公司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若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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