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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1-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960万元

  本次诉讼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暂不确定。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沪0112民初49025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一)收到诉讼文件日期:2021年12月25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三)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四)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基本信息

  原告:上海元通座椅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7869号

  法定代表人:刘文琪

  2.被告基本信息

  被告: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江凯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周建清。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

  (一)原告(上海元通座椅系统有限公司)陈述的事实理由

  2018年4月25日,双方签订《外协件采购协议》(编号:SYT-CGXY-2018-001),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供应商零件及价格清单》中的货物。

  在双方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被告供货存在质量问题,对不合格产品应该扣除货款,双方多次沟通无果,致使货款金额尚存争议。合同约定双方收到发票之日起90日内付款,被告未向原告开具全部发票,原告付款期限尚未截止。同时被告因未到期的模具分摊费用提出诉讼,罔顾双方未约定采购数量完成期限,在解决质量问题后,仍可继续要求供货,完成采购数量的协议事实,且未按照协议约定向原告通知和协商相关争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保全原告基本账户1500万元,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存在恶意诉讼行为。

  因为被告的起诉与保全查封申请,原告与客户企业供应链亮红灯预警,供货被中断,自被告起诉后,原告订单销量已出现明显下滑;同时,原告目前与客户企业治谈中的合同因被告的起诉停滞(原告作为汽车行业原始设备制造商,包含被告的OEM链条自身体系稳定是汽车行业项目采购谈判的重要因素),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包含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现暂估为960万元,相关不良影响仍在持续产生中。原告在国内汽车行业质量质疑和信用危机巳经因被告的起诉及保全发生,被告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恶意诉讼并保全原告基本户账户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960万元。

  (三)原告的主要依据和理由

  1、2018年4月25日,双方签订的《外协件采购协议》

  2、四张索赔通知单,合计人民币22,355.00元,明细如下:

  1)索赔通知单-编号:ZJYT-SP-2021-11-18 索赔金额7020元人民币(该索赔通知单只看到有原告(上海元通座椅系统有限公司)人员签字,未看到被告人员签字确认)。

  2)索赔通知单-编号:ZJYT-SP-15-01索赔金额2195元人民币(该索赔通知单只看到有原告(上海元通座椅系统有限公司)人员签字,未看到被告人员签字确认)。

  3)索赔通知单-编号:ZJYT-SP-19-11-02索赔金额3850元人民币(该索赔通知单只看到有原告(上海元通座椅系统有限公司)人员签字,未看到被告人员签字确认)。

  4)索赔通知单-编号:ZJYT-SP-19-09-23-1索赔金额9290元人民币(该索赔通知单只看到有原告(上海元通座椅系统有限公司)人员签字,未看到被告人员签字确认)。

  3、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上海元通座椅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传票的复印件(案号:(2021)沪0112民初43768号))

  4、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上海元通座椅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状的复印件(案号:(2021)沪0112民初43768号))

  5、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告知书的复印件-(案号:(2021)沪0112民初43768号)

  6、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复印件-(案号:(2021)沪0112民初43768号)

  三、公司的说明和采取的应对措施

  因上海元通座椅系统有限公司拖欠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的部分货款以及2021年度的全部货款,并且单方面终止长期合作关系,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1)沪0112民初43768号,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

  因案件诉讼金额15,116,526.64元+利息损失超过了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RMB81,235,233.05)的10%且绝对额超过了100万元人民币,因此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取得法院受理通知后依法及时对该诉讼案件进行了披露,详细内容请查看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应诉,努力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关于本次诉讼的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诉处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确定。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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