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武剑飞先生
(六)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257,00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32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54,06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8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93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93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93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3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56,99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67%;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57,0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57,0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姿、杜沙沙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1-126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2021年12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1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0,0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50,000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张丽、胡冰洋
4、联系电话:010-85660012
5、传真号码:010-85660012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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