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信臣路88号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樊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贾娜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2位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年夫兵、罗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股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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