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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1-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920,000股,限售期为二十四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2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4号),同意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00,000股,并于2020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73,6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6,875,63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724,37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为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92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5%,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1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股份,其承诺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战略配售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对象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兴图新科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兴图新科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92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5%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1-026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图新科”)于近日收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中泰证券作为兴图新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原指定陈胜可、马闪亮为该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自2020年1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现任保荐代表人马闪亮因离职,不再继续负责兴图新科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兴图新科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中泰证券决定授权王静先生(简历附后)接替马闪亮先生担任该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陈胜可先生、王静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对保荐代表人马闪亮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附:保荐代表人王静简历:

  王静,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

  曾先后参与执行兴图新科(68808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精研科技(30070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新华制药(000756)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孚日股份(002083)控制权转让财务顾问、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购大庆联谊(400057)财务顾问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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