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1临-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框架协议仅作为甲乙双方合作之指导框架,协议双方不以此互相追究违约责任,框架协议的执行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框架协议项下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所涉及的项目合作具体内容均以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决策程序并获通过为基础,未经履行双方决策程序不予实施。本框架协议及其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不确定风险。
3、本协议作为项目前期工作共同信守依据,具体项目的合作事宜按照项目合作各方最终达成的协议或合同为准。
4、本框架协议项下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经过立项研究、政策许可、项目论证等过程,目前相关工作的开展存在不确定性。
5、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施。
6、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披露。
7、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335号1幢B号厂房2楼
3、法定代表人:陆川
4、注册资本:18867.92万元
5、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0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股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8、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目标
甲乙双方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更强核心竞争力,获得更大市场份额,为双方创造更大商业价值。
(三)协议期内合作内容
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禀赋优势以共同开拓国内、优先开发福建省内、重点开发宁德地区能源市场,以建设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储能、多能互补等能源项目为目标,在商务、技术、供应链、金融、公共关系、品牌传播等层面展开全方位合作,具体合作路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已建成项目的并购:在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同等条件前提下,乙方积极促成甲方优先并购乙方已建成的新能源项目。
2、在建项目的开发:乙方已成立项目公司的项目,重点推荐给甲方进行投资评估。如满足甲方的相关投资要求,甲方积极促成与乙方签订股权或资产收购协议,乙方按约定的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及竣工验收。
3、新项目开发:在光伏、风能、生物质能、储能、多能互补等领域合作开发项目,重点合作开发大型新能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式光伏以及大型分布式光伏、综合能源、智慧园区、低碳园区、虚拟电厂等。乙方配合甲方积极推动规模园区和大型新能源项目投资机会的调查、评估、论证,并配合甲方积极推进项目落地实施。
甲方在法律法规及政策(包括甲方母公司或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及制度)允许的同等条件前提下,园区、项目优先选择乙方及乙方集团产品、服务等。
4、所涉及的项目合作具体内容均以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决策程序并获通过为基础,未经履行双方决策程序不予实施。双方在后续合作中的具体权利义务等内容,在法律法规及政策(包括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框架下,以双方另行协商结果为准。
(四)工作要求
1、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将联合成立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建立联席决策机制。双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合作项目的沟通对接,包括项目前期勘察、项目商务洽谈、合作模式设计、合同谈判、项目报批等具体工作。
2、为保障合作事项的顺利推进,协议生效后,乙方应配备相关专业人员,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保证合作事项按计划顺利开展。
3、乙方推荐或负责建设的新能源项目需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
(五)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为履行本协议顺畅执行,双方承诺应对双方的商业秘密和不为外界所知的信息尽保密责任(法律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除外),但该信息与提供时,已为他方知悉或众所周知的,不在此限。
(六)协议效力
1、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施。
2、本协议仅作为甲乙双方合作之指导框架,协议双方不以此互相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合作项目的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框架下另行协商,签订具体内容的项目合作协议。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框架协议仅作为甲乙双方合作之指导框架,协议双方不以此互相追究违约责任,框架协议的执行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框架协议项下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所涉及的项目合作具体内容均以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决策程序并获通过为基础,未经履行双方决策程序不予实施。本框架协议及其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不确定风险。
3、本协议作为项目前期工作共同信守依据,具体项目的合作事宜按照项目合作各方最终达成的协议或合同为准。
4、本框架协议项下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经过立项研究、政策许可、项目论证等过程,目前相关工作的开展存在不确定性。
5、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施。
6、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披露。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内披露的协议列示如下:
2、本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没有发生股份减持情况,直接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持有本公司股份57,588,5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58%)的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已于2021年7月8日-7月9日、10月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4,579,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两次共计减持公司股份9,15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62)。
公司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份18,203,883股,已于2020年11月29日满36个月的限售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申请解除限售,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未持有公司限售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本公司股份57,588,5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58%)的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在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7月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9,159,0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68)。
七、备查文件
1、《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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