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1-122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3——《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涉及变更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蓝帆医疗办公中心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文静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1名,代表股份395,539,4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2769%。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名,代表股份278,699,9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6748%;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62名,代表股份116,839,5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02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6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31,062,6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45%。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1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山东朗晖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纽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蓝帆化工有限公司开展采购原材料日常关联交易
鉴于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中轩投资有限公司为此事项的关联股东,因此回避表决。该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273,389,021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16,439,6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47%;反对5,705,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08%;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384,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5944%;反对5,705,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3740%;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6%。
1.02公司及子公司拟向Tengyue(Singapore)Medical Technology Pte. Ltd、淄博恒晖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健康防护产品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389,956,3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85%;反对5,573,4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1%;弃权9,6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479,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0263%;反对5,573,4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9426%;弃权9,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11%。
1.03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及其销售代理机构开展采购燃料和动力日常关联交易
鉴于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为此事项的关联股东,因此回避表决。该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259,421,909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0,482,5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02%;反对5,558,4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35%;弃权7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427,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1.8592%;反对5,558,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8942%;弃权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66%。
1.04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淄博诚迅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开展采购自动化设备及配套服务日常关联交易
鉴于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为此事项的关联股东,因此回避表决。该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259,421,909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0,713,0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95%;反对5,277,4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72%;弃权127,0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658,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6011%;反对5,277,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6.9899%;弃权127,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091%。
1.05 公司的子公司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及子公司拟与Bioptimal International Pte. Ltd.、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HK Limited开展提供劳务日常关联交易
鉴于股东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此事项的关联股东,因此回避表决。该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100,674,029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89,990,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67%;反对4,833,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3%;弃权4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187,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4.3056%;反对4,833,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5608%;弃权4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336%。
1.06公司的子公司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及子公司拟与南京沃福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开展采购商品及设备租赁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390,830,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94%;反对4,626,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6%;弃权82,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353,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4.8395%;反对4,626,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4.8936%;弃权82,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669%。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90,710,2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91%;反对4,803,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4%;弃权2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233,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4.4532%;反对4,803,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4638%;弃权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31%。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91,107,9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96%;反对4,307,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0%;弃权124,1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631,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5.7335%;反对4,307,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8668%;弃权124,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9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王蕊律师和靳如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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