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樊耀兵先生、丁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樊耀兵先生、丁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樊耀兵先生、丁斌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公司将另有任用。根据《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樊耀兵先生、丁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樊耀兵先生、丁斌先生辞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樊耀兵先生持有赣州孚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赣州孚济”)、赣州博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赣州博骏”)的份额分别为13.9043%和15.4949%。丁斌先生持有赣州孚济、赣州孚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赣州孚新”)的份额分别为26.6150%和30.9383%。赣州孚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0566%,赣州孚新、赣州博骏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分别为0.1650%、0.2566%。辞职后,樊耀兵先生、丁斌先生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其所持股份。
樊耀兵先生、丁斌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樊耀兵先生、丁斌先生任职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经营管理发挥的重要作用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7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港南路345号中瑞生态产业园1号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YU WANG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fer)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浮动抵押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1、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潇潇、沈一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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