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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1-07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1日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文东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参会董事书面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关于审议〈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4、《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1-078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1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洪锐主持,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参会监事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1-077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拟将未归还的19,750万元(含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分别延长至12个月,即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5个月内还清。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通线缆”)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 19,75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分别从6个月、7个月延长至12个月,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5个月内还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83,8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132,692,39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327,667,307.61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30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55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2021年4月30日,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胜利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裕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孙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意子公司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科创”)、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特缆”)、孙公司釜山电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釜山电缆”)分别开立新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开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据此已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全部转入公司的一般存款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会议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7,504,731.64元。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次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9,750万元。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8000万元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22.99万元。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额度为2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实际使用金额为19,750万元。

  三、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说明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保证经营现金流的稳定性,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着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将上述未归还的19,75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分别从6个月、7个月延长至12个月,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5个月内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延长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本次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的实际连续使用时间不超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的12个月。此外,公司还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募投项目进度不受影响。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9,75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至不超过12个月,至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5个月内归还。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至12个月,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的支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9,75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至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5个月内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至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延长使用未归还的19,75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分别至12个月,即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5个月内还清。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 认为:公司本次延长未归还19,75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要求,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1-078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通线缆”)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83,8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132,692,39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327,667,307.61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30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55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 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科创”)、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特种”)、境外全资孙公司釜山电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釜山电缆”)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的实施主体。

  关于新增加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釜山电缆设立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并签订四方事宜,因韩国国情原因,与相关方无法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同意子公司釜山电缆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月统计归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每季度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四、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了严格落实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执行以下的主要操作流程与要求:

  (一)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

  1、合同签订:子公司釜山电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从采购计划开始,由子公司经办人填制采购计划单,与交易方签署合同时,协议内容明确约定采购材料、设备或资产用于募投项目的专项用途,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款项支付:具体办理采购付款时,子公司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合同付款进度条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明确支付募投项目内容、支付金额以及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付款手续。

  (二)操作流程

  1、子公司釜山电缆财务部逐笔审核采购部门提交募投项目投入资金的采购付款申请及其附属材料,经釜山电缆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公司集团财务共享中心;子公司应建立专项付款台账,逐笔统计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台账记载内容应包括收款方名称、交易内容、付款方式、付款金额、付款日期等,并编制使用自有资金实施募投项目的汇总表。

  2、子公司财务部每季度将所统计发生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提交集团财务共享中心审批,统一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子公司釜山电缆自有资金账户。

  3、公司集团财务共享中心建立子公司釜山电缆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按季度汇总编制《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统计表》,及时通知并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台账应中逐笔记载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釜山电缆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相关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五、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釜山电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子公司釜山电缆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子公司釜山电缆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子公司釜山电缆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子公司釜山电缆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子公司釜山电缆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宜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1-082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2号)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83,8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132,692,39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327,667,307.61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30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55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孙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意子公司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科创”)、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特缆”)、孙公司釜山电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釜山电缆”)分别开立新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开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要求,2021年12月27日公司与子公司信达科创、华通特缆分别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信达科创、华通特缆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丁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乙双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乙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双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乙双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刚 ]、[彭丹]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_10_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各方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丁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如经法院认定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和执行。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甲方: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丁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乙双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乙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双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乙双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刚]、[彭丹]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_10_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各方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丁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如经法院认定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和执行。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釜山电缆无法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情况说明

  因韩国国情原因,与相关方无法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孙公司釜山电缆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月统计归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每季度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1-083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科创”)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信达科创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2021年3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互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申请综合授信时进行互保(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互保、子公司之间的互保),总额度为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外币),该保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并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具有行使该互保的审批权限。决议有效期限自2021年3月12日起一年内有效。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监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计划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作为公司流动资金补充。公司控股股东为上述额度范围内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各类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时,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该综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张文东先生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文件。上述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1年。

  2021年12月24日,经董事长审批通过,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编号为编号:冀-06-SME-2021-242(保1)的《保证合同》;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东先生及其配偶、张文勇先生及其配偶分别与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子公司信达科创与中国银行签订的编号冀-06-SME-2021-24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贷款,贷款本金金额为1,000万人民币。

  本次担保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董事长有权审批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张文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21日

  营业期限:2015年04月21日至2045年04月20日

  住所:唐山丰南经济开发区华通街111号

  经营范围:钢管、石油专用输油管、电缆、管缆、测井电线、封装管生产及销售;批发零售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橡塑制品、钢带、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包装材料、金属材料、管道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石油钻采工艺和技术研究、开发服务;石油钻采设备和工具研发、生产及销售(需要国家审批的项目待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达科创总资产25,251.67万元,净资产9,164.72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2,161.81万元,净利润1,023.7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 2021年9月30日,信达科创总资产36814.29万元,净资产10626.00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4560.09万元,净利润1461.2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 与公司的关系

  信达科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行

  3、主合同: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冀-06-SME-2021-24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4、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张文东 陈淑英;张文勇 郭秀芝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行

  3、主合同: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冀-06-SME-2021-24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4、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信达科创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作为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鉴于公司对子公司信达科创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该等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5,3537,0772.9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4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94,496,922.91元(含本次新增,其中外币以签署日兑人民币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7%;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40,873,850.00元(其中外币以签署日兑人民币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1-081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通线缆”) 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董事会同时同意授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决策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按照公司制定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铜、铝、不锈钢三个品种)。

  2、业务期限: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业务规模:发生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有效期间内循环使用。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公司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2、交易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交易结果取决于决策者的主观分析判断和风险控制能力,交易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3、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交易对手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造成公司损失。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遵循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原则,交易只限于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铜、铝、不锈钢三个品种),不做投机性交易操作。

  2、公司已根据交易所有关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及处理程序、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责任承担原则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3、合理计划和安排期货额度,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与此同时,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风控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全程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关于审议〈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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