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12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在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有财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董事刘作斌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董事长李有财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刘作斌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8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刘作斌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董事长李有财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刘作斌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2021年12月28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刘作斌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董事长李有财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刘作斌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或取消归属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1月14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1年12月28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12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在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金鸿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8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阅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8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均为公司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人员;除刘作斌先生外,不存在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3-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8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7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郑守光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郑守光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所审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马江大道石狮路6号1-4#楼
股票上市日期:2017年4月25日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星云股份
股票代码:300648
法定代表人:李有财
董事会秘书:许龙飞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50015
联系电话:0591-28051312
传真号码:0591-28328898
电子信箱:investment@e-nebula.com
2、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本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与本报告书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28)。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郑守光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郑守光,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4年6月至1999年12月任福建石油总公司结算中心副主任;2000年1月至2016年1月历任中国石化股份公司福建分公司财务处长、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南平分公司总经理、中石化福建森美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福建省福投新能源投资股份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1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2年1月8日—2022年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超
邮政编码:350015
联系电话:0591-28051312
传真号码:0591-28328898
电子信箱:investment@e-nebula.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郑守光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全文、《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或本单位)有权随时按《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中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或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守光作为本人(或本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出席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画“√”,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方框中画“√”,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司注册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8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星云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7日(星期五)。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本通知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8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上述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上述提案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三)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根据该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郑守光先生发出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3项提案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27)。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22年1月11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本通知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周超、陈照敏
联系电话:0591-28051312
联系传真:0591-28328898
七、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48
2.投票简称:星云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单位(或本人)出席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或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或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本单位(或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签名、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司注册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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