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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收购新桥磷矿采矿权、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的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170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之控股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收购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新桥磷矿采矿权、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双方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资产交割义务,双方已完成动产的交付、不动产变更登记及采矿权变更登记,并已根据协议约定支付①鸡公岭磷矿采矿权转让价款;②新桥磷矿、鸡公岭磷矿相关资产转让价款;③部分支付新桥磷矿采矿权转让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2021-075)。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福麟矿业已取得新桥磷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公司已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尾款45,867,927.80元;同时对过渡期间损益进行确认,过渡期损益合计442,670.97元,构成如下:

  1、福麟矿业应向福泉磷矿支付的过渡期电费及余额3,576,648.89元;

  2、福麟矿业应扣除的过渡期磷矿石利润3,133,977.92元。

  福麟矿业已全额支付上述款项。

  至此,福麟矿业收购福泉磷矿新桥磷矿采矿权、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事项已完成。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川恒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恒股份”)2021年9月23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川恒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信证券”),就“川恒转债”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和豁免公司今后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而召开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已于2021年12月9日发出《关于召开“川恒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简称“《通知》”)。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21年12月24日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58号18栋2号

  (三)会议召开形式: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四)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2、 《关于豁免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今后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而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五) 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如该日本期债券停牌,则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六)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川恒转债”的未偿还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包括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受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

  3、主承销商

  4、受托管理人

  5、发行人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见证律师将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过程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1名,代表本次债券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3,955,360张,代表的本次债券本金总额共计395,536,000元,占本次债券未偿还本金总金额的34.10%。公司代表、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由于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总数不足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0%,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未能有效召开。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因登记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代表有效表决权,未达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本次会议召开应满足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比例要求,本次会议未能有效召开。

  五、公司关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后续事宜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提醒债券持有人于2022年2月7日下午17:00之前,凭有效债权凭证和身份证明,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券持有人逾期未向公司提出上述要求,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逾期未申报的债权人,其享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六、备查文件

  (一)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川恒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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