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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和方式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多肽类药物及高端制剂研发中心项目;

  ● 本次变更方案:实施地点由“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浦路28号”变更为“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池月路2号”,实施方式由“新建一座三层建筑物”变更为“对已竞拍获得土地上的一座办公综合楼进行改造”;

  ● 本次变更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021年12月28日,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诺泰生物”)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多肽类药物及高端制剂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浦路28号”变更为“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池月路2号”,实施方式由“新建一座三层建筑物”变更为“对已竞拍获得土地上的一座办公综合楼进行改造”。除上述变更外,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实施主体、实现目的、实施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9.59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15.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9,817,941.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5,162,993.16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38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为“多肽类药物及高端制剂研发中心项目”,项目原计划在公司连云港生产基地新建一座三层建筑物,并购置国内外先进的研发设备及仪器,配套建设满足研发所需要的相关设施,作为公司多肽类药物及高端制剂的研发中心。“多肽类药物及高端制剂研发中心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15,930.35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0,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量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1.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除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变更外,项目投资主体不变,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具体投资构成及投资清单后续将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做适度的调整。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能满足项目总投资金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已履行立项备案,尚未履行环评等相关程序,后续公司将履行环评等必要程序。

  

  2. 已竞拍获得土地上的一座办公综合楼的基本情况

  2021年8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议案》,公司现已通过竞拍取得连云港长风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池月路2号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有产权证建筑面积21,137.30平方米)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66,668.30平方米),取得价格为4,7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公司拟对上述竞拍获得土地上的一座办公综合楼进行改造(有产权证建筑面积5,147.57平方米),用于多肽类药物及高端制剂研发中心项目建设。该办公综合楼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本次改造不涉及土地用途变更。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扩展,公司已购买位于连云港工厂北测的原属连云港长风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的100亩地块及地上建筑物,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及规划需要,公司将多肽类药物及高端制剂研发中心项目由自建的方式,调整为对已竞拍获得土地上的一座办公综合楼进行改造的方式进行。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原计划通过在公司原厂区内新建研发中心实施募投项目,一方面考虑到从新建到投入使用尚须较长时间,另一方面,公司随着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亟需购置土地及建筑物以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前期已通过公开竞拍购置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因此,公司将多肽类药物及高端制剂研发中心项目由自建的方式,调整为对已竞拍获得土地上的一座办公综合楼进行改造的方式进行,不仅可以节省投入时间成本,尽快促使募投项目投产见效,而且也可以满足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需求,以更好回报投资者。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多肽类药物及高端制剂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专项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未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的事项符合募投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诺泰生物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4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的事项符合募投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诺泰澳赛诺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拟向杭州联合银行科技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银行授信。其中,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6,000万元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担保,期限一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担保期限、金额等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为准。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杭州联合银行科技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的银行授信,且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系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的需要,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能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等各方面对全资子公司进行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17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1378号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E座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7日

  至2022年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现场方式:2022年1月17日下午12:30-13:30;电子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2022年1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现场登记地点

  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E座2楼会议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1378号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E座2楼会议室)

  (三)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需在登记时间内通过现场、电子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收到传真时间为准。如通过电子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登记成功后,股东或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做参会资格复核。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四)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及参会资格复核。

  (五)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378号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E座12楼(诺

  泰生物)

  邮编:311121

  联系人:吴乐尔

  电话:0571-86297893

  传真:0571-86298631

  电子邮箱:ir@sinopep.com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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