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1-085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以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421,754,014股。转增后,索菱股份总股本将增至 843,508,028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重整投资人承诺认购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投资人证券账户之日起限售 36 个月)。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按照如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安排:转增股票 180,000,000 股用于引入投资人,并由投资人按照深圳中院作出对索菱股份进行预重整决定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成交均价 3.06 元/股的八折,即 2.45 元/股的价格有条件受让,合计提供 441,000,000.00 元资金。投资人支付的资金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部分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转增股票 241,754,014 股用于抵偿索菱股份和广东索菱的债务,抵债价格为11.76元/股。
综合计算下,索菱股份转增股票的平均价格为7.79元/股【平均价格=(抵债股本*抵债价格+投资人认购股本*认购价格)/转增总股本=(241,754,014股*11.76元/股+180,000,000股*2.45元/股)/421,754,014股=7.79元/股】。
2.在索菱股份破产重整中,一方面,通过引进重整投资人、以转增股票清偿债务等方式,增加所有者权益;另一方面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导致公司总股本扩大。此消彼长下共同对转增后公司股票真实价值产生影响。为反映上述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 年 3月修订)》第 4.4.2 条的规定,需对上述权益调整实施后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
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者受让的转 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份增加数)。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转增股票平均价7.79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股票开盘参考价,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转增股票平均价7.79元/股,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 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已就上述对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的调整发表了明确意见。
3.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在股权登记日当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停牌 1 个交易日,并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复牌。
4.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转增股票平均价7.79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股票开盘参考价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
5.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开盘参考价与后续几日股票价格波动密切相关,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1年11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深索菱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11月29日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和《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索菱股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设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于2021年12月27日向深圳中院提交《关于批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申请书》。同日,管理人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粤03破59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索菱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索菱股份重整程序。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以索菱股份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421,754,014股。转增后,索菱股份总股本将增至 843,508,028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重整投资人承诺认购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投资人证券账户之日起限售 36 个月),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按照如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安排:转增股票 180,000,000 股用于引入投资人,并由投资人按照深圳中院作出对索菱股份进行预重整决定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成交均价 3.06 元/股的八折,即 2.45 元/股的价格有条件受让,合计提供 441,000,000.00 元资金。投资人支付的资金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部分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转增股票 241,754,014 股用于抵偿索菱股份和广东索菱的债务,抵债价格为11.76元/股。
综合计算下,索菱股份转增股票的平均价格为7.79元/股【平均价格=(抵债股本*抵债价格+投资人认购股本*认购价格)/转增总股本=(241,754,014股*11.76元/股+180,000,000股*2.45元/股)/421,754,014股=7.79元/股】。具体受让股票数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司法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1日,除权除息日:2022 年1月4日。
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在股权登记日当日(2021年12月 31日)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2年1月4日复牌。
四、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
在索菱股份破产重整中,一方面,通过引进重整投资人、以转增股票清偿债务等方式,增加所有者权益;另一方面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导致公司总股本扩大。此消彼长下共同对转增后公司股票真实价值产生影响。为反映上述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 年 3月修订)》第 4.4.2 条的规定,需对上述权益调整实施后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
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支付 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份增加数)。
上述计算公式中,转增前总股本为 421,754,014股,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为 2,843,027,204.64元,重整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 441,000,000元;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为 241,754,014股,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180,000,000股;转增的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份增加数为 0。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转增股票平均价7.79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股票开盘参考价,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转增股票平均价7.79元/股, 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中的财务顾问、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法律顾问,已就上述对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的调整发表了明确意见。
五、转増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将直接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证券账户(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公司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通过司法划转方式将转增股票过户至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指定的账户中。
六、股份变动表
单位:股
七、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与海德一道交汇处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栋3609
联系电话:0755-28022655
八、停复牌安排
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当日2021年12月31日停牌1个交易日, 并于2022年1月4日复牌。公司 将根据重整计划尽快完成转增股票的登记、过户工作。公司管理人也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监督报告,并申请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九、风险提示
1.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转增股票平均价7.79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股票开盘参考价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
2. 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开盘参考价与后续几日股票价格波动密切相关,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深圳中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 由于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1条规定,如果公司 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5. 目前,由于触及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及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6. 公司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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