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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上接C1版)

  (上接C1版)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21年12月24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1年12月24日(T-4日)

  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44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283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27.19元/股-142.01元/股,拟申报数量总和为7,033,940万股,申购倍数为3,390.18倍(初始战略配售回拨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有5家投资者管理的8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核查材料;有8家投资者管理的30个配售对象为《管理办法》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1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8个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1,600万股。具体名单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43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245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27.19元/股-142.01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012,340万股,申购倍数为3,379.77倍(初始战略配售回拨前)。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排序:按照申报价格由高至低排序;相同申报价格,按拟申购数量从小到大排序;相同申报价格相同拟申购数量,按照提交时间倒序排序;相同申报价格相同拟申购数量,提交时间也相同时,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大到小顺序排列。排序后,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85.00元/股(不含85.0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85.0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等于28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

  以上过程共剔除150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70,3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7,012,340万股的1.003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411家,配售对象为10,095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6,941,96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3,345.85倍(初始战略配售回拨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08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7.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49.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44.0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4)58.7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3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31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64.08元/股,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低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64.08元/股的配售对象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37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9,264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6,249,240万股,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011.97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唯科科技所属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截至2021年12月24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7.87倍。

  本次发行价格64.0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8.7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4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110.94%。有以下三点原因:第一,公司专注于精密注塑模具及下游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已成长为规模较大的模塑一体化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是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认定的“中国精密注塑模具重点骨干企业”之一,是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公司得到了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获得丹纳赫集团、福迪威集团、盈趣科技、金史密斯集团等世界500强或行业知名企业颁发的推荐供应商、优秀供应商、创新奖、供应链特别贡献奖等奖项。第二,公司始终保持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公司注塑模具整体技术水平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截至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签署日,公司拥有338项授权专利,其中包括20项发明专利。相对中国注塑模具整体技术水平而言公司技术优势突出,公司的注塑具的精度可达到0.002mm,表面粗糙度0.03um,最小R角0.015mm,使用寿命100万次,技术水平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第三,公司依托核心业务的技术和经验积累逐步将业务拓展至注塑件以及健康家电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健康产品收入从2017年的0.73亿元增加至2020年的2.66亿元,年复合增速达到54%。公司健康产品包括空气净化器、玻璃清洁机等,公司在此基础上积极扩大健康产品的类别,于2020年布局开发即热式饮水机、咖啡机等厨电类产品,目前在手订单情况良好。此外,公司多款产品获得“中国设计红星奖”等奖项,其中为客户ODM生产的空气净化器更是成为亚马逊等网站爆款产品。

  2、截至2021年12月24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注:1、T-4日收盘价数据来源于Wind;

  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3、2020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T-4日收盘价/2020年扣非前(后)EPS;

  4、横河精密因净利润体量较小、对应估值较高,因此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予以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64.0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8.79倍,低于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3,12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2,480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5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156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230.80万股,占本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发行数量为889.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4.08元/股。

  (四)预计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29.6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24,346.78万元(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75,582.82万元。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12月3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12月3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 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但网下发行比例限售的股票无需扣除。

  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10%的股份,计入前述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

  2、若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网上网下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12月31日(T+1日)在《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①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②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③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5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最终无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56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379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9,264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6,249,24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1年12月30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64.08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1年12月30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21年12月17日(T-9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2年1月4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2年1月4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获配金额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 象,需在2022年1月4日(T+2日)8:30-16:00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2年1月4日(T+2日)16:00前到账。

  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 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若从非备案账户划款,则认购资金划付无效。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 无效。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196”,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网下发行银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注:上述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官网公布的版本为准,可登陆“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2年1月5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和方式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89.2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年12月30日9:15-11:30,13:00-15:00)将889.20万股“唯科科技”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4.08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唯科科技”;申购代码为“301196”。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12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1年12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1年12月28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8,5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8,5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1年12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12月30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1年12月30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实际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12月30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12月31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12月31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12月31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1月4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1月4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2年1月4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22年1月4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2年1月5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国金证券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见2022年1月6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调发行人、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 结期间利息。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 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 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2年1月6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辉阳

  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52号、1154号之一层

  联系人:罗建文

  联系电话:0592-7769618

  传真:0592-5780983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68826123、021-68826809

  传真:021-68826800

  

  发行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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