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工业 公告编号:2021-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及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2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7、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沈健先生受独立董事张薇女士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提案1至提案3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详见2021年12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有7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0,660,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169%。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0,62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86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6,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人,代表股份36,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6,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0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公司监事张启胜以通讯方式参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2,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52%;反对2,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2,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52%;反对2,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2,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52%;反对2,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6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2,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52%;反对2,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卜浩律师、马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工业 公告编号:2021-066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5月14日-2021年11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12月1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公司对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有8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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