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1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在2021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2018年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即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2月26日期间已回购的公司股票20,101,239股。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4.5元/股受让已回购公司股份2,48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要求,现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48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2月27日非交易过户至“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3%。基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自愿参与和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参与意愿出资认购,最终实际购买金额与股票数量符合《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过户数量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数量。
依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1年12月27日)起计算。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谢宏,董事、副总经理鲍晨,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志容,副总经理赵爱凌分别持有60,000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宏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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