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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4月2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9,000万元。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合创新”)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办理融资,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鸿合创新在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鸿合创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本担保书”)

  1、合同各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称“授信申请人”)

  保证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4、保证范围:

  (1)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债权人(或债权人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签署的《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债权人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债权人的债务;

  保理业务项下,债权人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债权人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债权人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债权人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文本约定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债权人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债权人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全部债务;

  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文本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债权人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债权人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子公司2021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和主营业务的稳定。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93,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30.8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92,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30.5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3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7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公司在该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风险投资,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截至2021年12月28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11,800.00万元,并已将其提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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