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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约定 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90号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将持有的公司121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约定购回式交易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交易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三、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符合《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交提案和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华创证券按照金海马公司的书面意见行使。

  3.待购回期间,交易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权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金海马公司。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91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到政府补助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9】226号),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脂公司”)就地改造项目,于近日收到罗江区经信局拨付的补助资金1605万元,该项政府补助为现金形式,已全部到账。

  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其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期计入递延收益。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收到的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1605万元,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年限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将会增加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106.95万元,本次获得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批文

  2.本次补助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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