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1-078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12月27日,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在对2022年经营环境和市场情况进行总体分析之后,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本议案关联董事陈守德先生、肖伟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关联关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为公司独立董事肖伟
担任董事的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建发”)为公司独立董事陈守德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厦门国贸、厦门建发及其下属子公司为瑞达期货的关联方,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提供期货经纪服务、风险管理服务以及与关联方发生场外衍生品交易等,具体金额如下:
(一)提供期货经纪服务
单位:元
注1:指厦门国贸、厦门建发及其下属子公司。
注2:指2021年度(截至2021年12月23日)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经纪服务产生的手续费收入金额,该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关联方在公司开设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的手续费率处于公司期货经纪业务手续费率标准区间内,该类交易占公司手续费收入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单位:元
注1:风险管理业务可能涉及与关联方发生仓单销售及采购业务,。
注2:指厦门国贸、厦门建发及其下属子公司。
注3:指2021年度(截至2021年12月23日)风险管理业务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和采购金额,该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关联方通过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及孙公司开展风险管理业务,该类现货销售和采购业务毛利较低,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与关联方发生场外衍生品交易
单位:元
注1:关联方与风险管理子公司及孙公司发生的场外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场外期权、互换等业务。
注2:指厦门国贸、厦门建发及其下属子公司。
注3:权利金指买卖期权所支付的费用。
注4:名义本金指场外衍生品交易(包含各种结构的场外期权、掉期、远期、互换)的成交额。
注5:指2021年度(截至2021年12月23日)场外衍生品交易产生的权利金和名义本金,该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关联方通过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及孙公司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该类业务的收入要结合对冲交易的结果综合确定,预计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双方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协议。
六、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进行的,有利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1、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肖伟先生和陈守德先生回避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
2、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非关联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基于实际业务经营之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与关联方厦门国贸、厦门建发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为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非关联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基于实际业务经营之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与关联方厦门国贸、厦门建发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为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非关联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中信证券同意上述瑞达期货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该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1-083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
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7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月7日(星期五),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7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林志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葛昶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郭晓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 选举林鸿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 选举张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 选举陈守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于学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陈咏晖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01 选举杨璐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 选举江福源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3、4、5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选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2、登记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29楼,瑞达期货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传真请在2022年1月11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29楼瑞达期货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61000,(信函上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娟、甘雅娟
联系电话:0592-2681653
联系传真:0592-2397059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29楼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61000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案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一: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的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
备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应当在该项方框中相应的“同意”、“反对”和“弃权”处打对“√”表示同意、反对、弃权。
2、上述议案 3.00、4.00、5.00 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 3.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股数量×5
股东可将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投给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
议案 4.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股数量×3
股东可将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投给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
议案 5.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股数量×2
股东可将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但投给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
3、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附件二: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61
2、投票简称:瑞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1-080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杨璐女士、江福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分别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一表决。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选举,分别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一表决。
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杨璐,女,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1月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1996年8月至2003年9月,就职于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会计;2003年9月至2012年11月,就职于瑞达有限,历任会计、监事;2012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璐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璐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泉州运筹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杨璐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福源,男,生于1977年5月,中国国籍,江西财经大学本科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福建省管理型会计领军人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3年2月至2010年9月任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经理、高级经理、总监;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任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总监;2020年8月至今任职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兼合规部总监。
江福源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福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江福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1-077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达期货”)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共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为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宏华,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瑞达期货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瑞达期货(002961)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有桂,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瑞达期货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瑞达期货(002961)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汪玉寿,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六国化工(600470)、黄山旅游(600054)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林宏华、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有桂、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汪玉寿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31.8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无重大变化,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2.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9万元。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对其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一致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资质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能够独立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大会形成有关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之日止。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7、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1-079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林志斌先生、葛昶先生、郭晓利先生、林鸿斌先生、张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各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意提名陈守德先生、于学会先生、陈咏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陈守德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会候选人分别进行逐一表决,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肖伟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且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肖伟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林志斌,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EMBA在读。1991年10月至1993年1月,就职于深圳百事高商品期货投资咨询公司;1993年2月至1994年8月,就职于汕头市南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经理;1995年3月至1998年7月,就职于陕西省宝鸡市通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1998年7月至1999年7月,就职于四川省兴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总经理;1999年8月至2012年11月,就职于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012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达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瑞达国际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瑞达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上海期货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会员理事。
林志斌先生与董事林鸿斌先生、林丽芳女士互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董事林鸿斌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志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厦门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801,728股,占公司总股本25.35%。林志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葛昶,男,196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7月毕业于郑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大专学历。1991年7月至1993年1月,就职于江苏无锡电器厂,任技术员;1993年2月至1994年6月,就职于无锡海天期货公司;1995年11月至1998年11月,就职于汕头亿峰期货公司深圳营业部,任市场部经理;1998年12月至2012年11月,就职于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总监、营业部经理、网上事业部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2年10月,任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担任子公司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7月至2017年9月,兼任郑商所交割委员会委员;2015年1月至2018年11月,兼任中期协理事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中期协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中期协理事会金融科技专业委员会委员、大商所交易委员会委员、郑商所交易委员会委员、厦门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副会长。
葛昶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昶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泉州运筹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9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1%。葛昶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郭晓利,男,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4月至1991年7月,就职于日本ACE交易株式会社,任本社第三营业部营业主任;1991年8月至1993年5月,就职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贸易公司,任金属矿产部交易员;1993年6月至1999年9月,就职于中国国际期货公司,任交易二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1999年10月至2012年12月,就职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任副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16年6月,就职于郑州商品交易所,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9年10月,就职于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任行政总裁、执行董事;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首席顾问。
郭晓利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晓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郭晓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林鸿斌,男,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天津大学,本科学历。2009年9月至今,担任厦门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林鸿斌先生与董事林志斌先生、林丽芳女士互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董事林志斌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鸿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厦门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7,163,104股,占公司总股本15.09%。林鸿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张岩,男,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江商学院EMBA工商管理硕士,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郑州商品交易所原理事,大连商品交易所原理事,郑州市工商联兼职副主席。1991年7月至1995年9月,就职于河南省农业机械总公司,任部门经理;1995年9月至2003年1月,就职于河南省粮食贸易公司,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2003年2月至2021年8月,就职于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张岩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六、陈守德,男,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7月至今,就职于厦门大学会计系,任副教授。2019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合兴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守德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守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守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于学会,男,1966年3月24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8月至1990年5月,就职于北京海华新技术开发中心;1990年6月至1993年2月,就职于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1993年3月至1997年10月,就职于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经纪人和部门经理;1997年11月至2006年5月,就职于北京市汉华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和律师;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和律师;2007年5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和律师。2020年5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信达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鲁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湖南艾美仑传媒有限公司董事。
于学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学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于学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陈咏晖,男,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侨大学法学学士,厦门大学法律硕士。从事律师工作27年,现为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兼任中共厦门律师行业党委组织委员、厦门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福建省律师协会理事、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厦门市金融法协会监事长、厦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
陈咏晖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咏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咏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1-081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达期货”)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人增加至8人,其中非独立董事由4人增加至5人,独立董事维持3人不变。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调整情况以及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新转股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的专人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1-082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了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经全体与会代表表决,同意选举张东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张东亮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东亮:男,生于1983年10月1日,中国国籍,福建师范大学专科毕业,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9年5月任瑞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技术部运维管理员;2013年4月至今任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东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东亮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基于实际业务经营之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与关联方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为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021年12月23日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能够独立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基于实际业务经营之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与关联方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为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林志斌先生、葛昶先生、郭晓利先生、林鸿斌先生、张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情况后,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守德先生、于学会先生、陈咏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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