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1-1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恒正”)持有的公司股份、实际控制人王春江持有的东方恒正股权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冻结股份事项
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因与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王春江、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的债务合同纠纷,向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欠款2,800万元及利息,王春江、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裁定执行了冻结东方恒正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诉讼保全措施。
(2)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股份事项
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因与沈阳、王春江、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沈阳、王春江、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向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支付应付未付的回购价款307,720,000元,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21)浙07民初4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沈阳、王春江、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款人民币307,7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的财产。
2、实际控制人持有的东方恒正股权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冻结股权事项
广东赢商网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因与上海易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王春江的合同纠纷,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上海易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王春江连带偿还广东赢商网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428万元,承担利息、诉讼费等费用。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裁定执行了王春江持有的东方恒正股权的诉讼保全。
(2)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股权事项
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因与沈阳、王春江、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沈阳、王春江、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向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支付应付未付的回购价款307,720,000元,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21)浙07民初4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沈阳、王春江、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款人民币307,7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的财产。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此次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与控股股东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