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贵所发送的《关于对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221号),公司高度重视,组织人员会同年审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答复如下:
1.《公告》显示你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19号)的文件(以下简称“19号文件”)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9〕90号)精神和工作要求,对向实施企业年金前的现有退休人员发放符合相关规定的统筹外费用进行一次性计提。请说明你公司未在2019年计提上述费用的原因与合理性,是否属于会计差错,并结合2019年至今你公司净利润水平说明是否存在跨期计提以规避亏损的情形。
答:
一、政策依据
(一)国家政策文件及相关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19号)的文件(以下简称“19号文件”)要求:“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也可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国有企业要采取一定过渡期办法,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山东省相关政策及文件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于2020年5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全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鲁国资企改字[2020]12号)文件(以下简称“12号文件”)要求“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起始时间应不晚于2020年底。”
山东省国资委于2020年11月5日发布了《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对省属企业统筹外费用进行调查的通知》(便函[2020]155号),要求各省属企业对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做好分类处理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发放情况调查统计并向山东省国资委报送。
二、事项实施与审批
公司根据山东省国资委12号文件,于2020年末已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全部已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职能、人事档案和党员的党组织关系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一次性计提统筹外费用及辞退福利的议案》。
三、公司关于2021年一次性计提统筹外费用的说明
(一)2019年度未计提统筹外费用的原因
1、未在2019年度一次性计提统筹外费用原因。山东省国资委发布12号文件的时间是在2020年5月,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还需按照山东省国资委的时间要求进行实施,2019年度实施计提政策依据不够严谨;公司2019年尚未实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2019年度不具备实施计提条件。
2、结合2019年至今利润水平来看:根据12号文件的发布时间以及2019年公司尚未实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2019年度不具备实施一次性计提条件;2020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8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亿,按照一次性计提统筹外费用2.25亿元(2021年度预计提统筹外费用2.16亿元,按照精算机构使用折现率3%计算,2020年末计提费用应为2.097亿元(2.16/1.03),加上2021年1-11月实际承担统筹外费用约1,564.13万元,故测算2020年末一次性计提统筹外费用金额应为2.25亿元),不会造成2020年度亏损,不存在跨期计提以规避亏损的情形。
(二)公司2021年一次性计提统筹外费用合理性
1、从时间的维度来看,根据12号文件要求,若过渡期起始时间在2019年,则公司应在2021年底前实施完毕,若过渡期起始时间在2020年,则公司应在2022年底前实施完毕,公司在2021年底计提统筹外费用符合上述时间要求。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决定按照19号文件精神一次性计提统筹外费用,公司作为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决定2021年度参照执行,并履行上市公司程序,计划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在2021年度计提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属于会计差错,不存在跨期计提以规避亏损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及其意见:
针对以上事项,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工作:
(一)研读公司公告内容及相关说明,了解公司2021年度计提统筹外费用政策依据及数据来源;
(二)检查和研究相关政策文件,以判断公司2021年度计提统筹外费用政策依据是否充分;
(三)检查公司董事会的相关决议,以判断公司计提统筹外费用相关决议流程是否完善;
(四)检查精算机构出具精算报告及本期实际已承担统筹外费用数据,以确定计提统筹外费用的准确性;
(五)分析公司是否存在跨期计提以规避亏损的动机。
经执行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该事项不存在跨期计提以规避亏损的情形,不属于会计差错。
2.请说明该费用计提是否为一次性计提,后续是否会再次发生计提该费用的情形,若会再发生,请说明计提频率及对公司后续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
答:根据19号文件要求“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过渡期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所在地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公司本次一次性计提统筹外费用是针对实施企业年金前的退休职工,后续退休职工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本次计提是一次性计提。
会计师核查及其意见:
针对以上事项,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工作:
(一)检查和研究相关政策文件,以判断公司计提统筹外费用政策规定是否应为一次性计提;
(二)访谈公司后续退休职工安排,问询公司是否已实施企业年金计划。
经执行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本次计提为一次性计提。我们后续会以公司对贵所问询函的答复作为公司的承诺事项进行关注并执行相应审计程序。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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