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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22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公告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持有人利益,方便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决定对下述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自下列非港股通交易日结束后的首个开放日恢复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二、暂停时间安排

  重要提示:

  1、上述非港股通交易日已剔除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重合的日期。

  2、如遇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3、关于非港股通交易日的具体安排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通知为准。2022年12月下旬是否暂停上述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待中国证监会关于2023年节假日放假和休市的安排确定。

  4、如本公司新增合同约定非港股通交易日不开放的基金,则可不再另行公告。

  5、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带来不便。

  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9日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1年12月29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完善表述,同时相应修改《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三、 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销售区域、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类和H类共三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为A类、H类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与A类、H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163804,H类基金份额代码为960012,新增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4505;C类基金份额与A类、H类基金份额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单笔申购金额在500万以下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单笔申购金额在500万以上(含)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与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相同。其中,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H类基金份额共三类。其中:

  A类基金份额在中国内地销售,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中国内地销售,不收取申购费,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H类基金份额仅在香港地区销售,收取申购、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A类、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H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香港公开销售的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H类基金份额一致。

  (5)本基金A类、H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H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5、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2楼41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6幢221室

  客服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客户服务热线: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8)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客户服务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公司网站:www.baiyingfund.com

  1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1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公司网站:danjuanapp.com

  1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1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8980-618

  公司网站:http://www.chtwm.com/

  14)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80-3388

  公司网站:https://www.puyifund.com/

  15)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8-5050

  公司网站:www.TL50.com

  1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17)公司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公司网站: www.xzsec.com

  18)公司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400-799-1888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

  19)公司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长阳创谷2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2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2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2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2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2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户服务热线: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2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31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26)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客户服务热线:95532或400 600 8008

  公司网站:www.ciccwm.com

  2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70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6、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1)在本基金可办理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2)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3)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6.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自2021年12月29日起正式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如下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其中,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不开通本基金与中银活期宝、中银薪钱包的相互转换业务,开通中银活期宝、中银薪钱包赎回转申购本基金,并可办理本基金转购中银活期宝、中银薪钱包,详细信息请查阅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办理机构

  上述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本基金的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业务开展为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基金转换的申请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1000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基金合同》摘要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将其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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