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1-05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伟荣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授予日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8.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62元/股。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1-054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董事长石平湘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8.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62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1-056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第一批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授予日:2021年12月28日
●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授予数量:8.4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2000.00万股的0.07%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一、会议审议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8.4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7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7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1)。
4、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7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6、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8.40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8.4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确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8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激励对象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确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8.4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2月28日。
2、授予数量:8.4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2000.00万股的0.07%。
3、授予人数:10人。
4、授予价格:31.6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三、监事会对激励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三)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认为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因此,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8.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62元/股。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已确定本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8日,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88.43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1年、2年、3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85%、17.44%、17.53%(上证指数最近1年、2年、3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6242%(公司所属申万行业类“电子-电子化学品Ⅱ”最近1年的股息率)。
(二)本次授予事项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8.40万股,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由此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4号》《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事项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业务指引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
(六)《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七)《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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