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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4

  

  股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2021年12月28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湖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简称“邮储银行青海分行”)以告知函形式告知公司,邮储银行青海分行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2月2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0,8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

  2、邮储银行青海分行与公司的其他股东无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变动并非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邮储银行青海分行不存在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3、上述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2021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邮储银行青海分行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邮储银行青海分行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2月2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0,8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本次变动后,邮储银行青海分行持有公司股份285,920,156股,占总股本5.26%,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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