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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1-1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9日收到董事马军先生、董事陈勇先生、独立董事张树军先生、总裁胡冉先生、执行总裁范时杰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马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陈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胡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范时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执行总裁职务;因个人原因,张树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马军先生、陈勇先生、张树军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胡冉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范时杰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职工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胡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范时杰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马军先生、陈勇先生、胡冉先生、范时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张树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辞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张树军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马军先生、陈勇先生、张树军先生在董事、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马军先生、陈勇先生、张树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均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1-132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以书面、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过半数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胡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胡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蒋南先生、林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简历附后)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包括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补选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卫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简历附后)

  截至本公告日,黄卫民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黄卫民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均发表了声明。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范时杰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总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简历:

  1、胡冉先生,1969年12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系和经济管理学院,工学和经济学双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负责人,北秀支行负责人,中国南航集团财务公司总经理,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2007.HK)副总裁,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83.HK)副总裁,广东奥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胡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范时杰先生,1982年9月生,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法学博士,曾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导,中国经济特区立法研究所秘书长、珠海校区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系主任;中共珠海市委副秘书长;广东省人大代表、党代表;广东奥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襄阳市十八届人大代表;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执行总裁;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范时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4,300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蒋南先生,1986年10月生,中共党员,美国亚利桑那大学管理学博士(在读),香港大学整合实效管理硕士研究生。2019年7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曾任中共中央办公厅通信局秘书、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402.SZ)证券事务经理、金融街(上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32.SZ)证券事务总监、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83.HK)品牌总经理助理。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蒋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5,900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林斌先生,1977年9月生,毕业于暨南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曾任羊城税务师事务所税务顾问、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财务部主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林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800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黄卫民先生,1975年6月生,清华大学工学学士,中科院长春应化所博士。曾任日本东北大学JSPS海外特别研究员、英国华威大学玛丽居里访问学者,现任吉林大学化学学院教授,物理学院和药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卫民教授多年来一直在生物医疗能源环保领域从事表面纳微结构修饰的相关研究和开发工作,主持科技部十三五重点研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等多项国家级项目以及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参与863 计划等多项,以及与合作企业完成多项攻关课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果。发表SCI索引国际期刊论文100余篇,出版专著1部,获授权发明专利十余项,2019年荣获吉林省自然科学二等奖。

  截至本公告日,黄卫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1-133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万惠一路48号奥园集团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蒋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林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特别提示:

  1、上述提案1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应选举非独立董事2人。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包括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1月13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5、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万惠一路48号奥园集团大厦

  (2)邮政编码:511442

  (3)联系人:蒋南

  (4)联系电话:020-84506752

  (5)传真:020-84506752

  (6)电子邮箱:investors@aoyuanbeauty.com

  6、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根据届时的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会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查验健康码、测量体温等),个人健康状况、行程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公司股东、员工健康,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及防疫工作。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5;投票简称:奥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提案1为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提案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提案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提案2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投票注意事项: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指示如下(累积投票议案:填写选举票数;非累积投票议案:在议案表决栏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中选择一个并打“√”):

  

  说明: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包括填写其他符号)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均视为“无明确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名称(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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