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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08      证券简称:建霖家居      公告编号:2021-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67号文《关于核准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5.53元。公司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69,8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354.1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63,530.81万元。截至2020年7月24日,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40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285.65万元,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人民币43,245.16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2日和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净水产品线扩产项目”募集资金变更用于“五金龙头扩产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建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建霖”),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漳州建霖增资以实施上述新募投项目,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为落实新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漳州建霖、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上述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拟存放原“净水产品线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8,500万元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理财收益(最终金额以实际划转余额为准)。

  三、本次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及全资子公司漳州建霖(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厦门银行(以下简称“乙方”)、长江证券(以下简称“丙方”)经协商,达成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五金龙头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君光、苏海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将对账单扫描件抄送丙方邮箱(邮箱以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为准)。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传真号以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为准)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厦门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特此公告。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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