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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21-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1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0.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08元,共计募集资金69,32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54.60万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900.57万元,税款为54.0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8,370.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3.96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240.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2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0年11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资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及《三方监管协议》执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且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账户余额已按账户管理规定转至基本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银行如皋支行的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如皋支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为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如下:

  

  四、备查文件

  1、撤销账户确认单。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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