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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7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发行人”)配股发行方案已经本行2021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的2021年第128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1〕3932号文核准。

  2. 本次A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4日(R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本行A股总股本2,746,655,02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可配售A股股份总数为823,996,506股。本次A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泰证券和招商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 本行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机制安排持有本行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 配股价格为3.20元/股,A股配股代码“082948”,A股配股简称“青银A1配”。

  5. 本次A股配股向截至A股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4日(R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股东配售。

  6. 本行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日期为2022年1月13日(R+7日)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7. 如本次A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股票托管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8. 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本次A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2022年1月5日(R+1日)至2022年1月12日(R+6日),本行A股股票停止交易。

  9. 本发行公告仅对本行本次A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A股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A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本行A股股东在做出认购本次A股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R-2日)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本行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0. 本行本次配股为A股、H股配股发行,H股配股申请也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1〕3861号文核准。A股配股发行公告与H股配股发行公告同步刊登。发行公告刊登后,A股和H股的配股发行时间安排按照境内外证券市场法规要求执行。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A股配股的基本情况

  1. A股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每股面值:1.00元。

  3. A股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A股配股以A股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4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本行A股总股本2,746,655,02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A股股份数量823,996,506股。

  本行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年5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机制安排持有本行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 募集资金的数量及用途:本次A股、H股配股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亿元(含50.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支持本行未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本行的资本实力及竞争力。

  5. 配股价格:3.20元/股,A股配股代码为“082948”,A股配股简称为“青银A1配”。

  6. A股发行对象:指截至2022年1月4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股东。

  7. A股发行方式:本次A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及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8. A股承销方式:代销。

  9. 本次A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注1: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A股配股的认购方法

  1. A股配股缴款时间

  2022年1月5日(R+1日)起至2022年1月11日(R+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A股配股认购权。

  2. A股配股缴款方法

  A股股东于A股配股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A股配股缴款手续。A股配股代码“082948”,A股配股简称“青银A1配”,配股价格3.20元/股。A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A股股权登记日持有A股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0)。

  本行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年5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请投资者仔细查看“青银A1配”可配证券余额。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机制安排持有本行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在A股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A股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A股股票数量限额。原A股股东所持A股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3. A股配股缴款地点

  A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A股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A股配股缴款手续。投资者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三、A股配股发行结果处理

  1. A股配股公告发行结果

  本行与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日期为2022年1月13日(R+7日)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A股配股发行结果,内容包括全体A股股东认购情况、A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A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 A股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A股配股成功,则青岛银行A股股票将于2022年1月13日(R+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代销期限届满,原A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A股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A股配股发行失败,则青岛银行A股股票于2022年1月13日(R+7日)恢复交易。

  3. A股配股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A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股票托管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A股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22年1月13日(R+7日)。

  (2)退款额:每个A股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A股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22年1月12日(R+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2022年1月12日(R+6日),结算公司将冻结在A股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席位资金账户上的A股配股资金予以解冻,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各结算参与人。

  2022年1月13日(R+7日),A股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税(如有))退还至A股配股对象资金账户。

  四、A股配股发行费用

  本次A股配股发行不向A股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本行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有关安排,本行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10:00-12: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s://rs.p5w.net/)进行网上路演。

  六、A股配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A股配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A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

  1. 发行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青岛银行大厦

  联系部门:董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6860 2189

  2.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部门: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3 3699

  3.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4. 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峰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901 3837

  5.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部门: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4 0820

  特此公告。

  发行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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