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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1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80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强固”或“受信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青岛强固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以下简称“授信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本次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胶州市铺集镇巩家庄村北、朱诸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董萍

  注册资本:10,555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572072720B

  经营范围:电力铁塔标准件、紧固件、高强度紧固件、电力线路配件制造、销售,批发、零售:五金交电、标准件、电线电缆、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等限制或禁止经营的产品)、金属工具。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青岛强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

  1、保证最高本金限额:1,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保证人和授信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10,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01%,以上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四)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五)最高额保证合同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105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1号)核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50,870,865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7.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76,444,401.00元。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收到募集资金376,144,401.00元(已扣除不含税承销费300,000.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计376,444,401.00元,减除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所支付的保荐承销费、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登记费3,546,104.5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2,898,296.41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截至2021年11月30日,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注销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 报备文件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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