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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发文圈定央企“双碳”目标 支持绿色低碳企业上市融资

  本报记者 杜雨萌

  12月30日,国资委发布《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中央企业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5%,万元产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5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营收比重不低于30%。

  “当前,‘双碳’目标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而央企作为国民经济的稳定器和压舱石,势必要在此过程中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国信证券高级研究员张立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央企业所面临的是传统化石能源消费占据主导,相关软硬件水平及关键设备和工艺等仍有待提高。随着此次国资委发文进一步明确央企“双碳”目标,预计央企将在低碳、零碳、负碳的科技攻关力度上再次加码。

  《指导意见》分别从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建立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强化绿色低碳技术科技攻关和创新应用、建立完善碳排放管理机制等方面,对央企做好“双碳”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例如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方面,《指导意见》特别提出,要强化国有资本绿色低碳布局。调整国有资本存量结构,加快清理处置不符合绿色低碳标准要求的资产和企业,深入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优化国有资本增量投向,加大绿色低碳投资,充分发挥投资引导作用,推动国有资本增量向绿色低碳和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在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看来,产业结构是影响碳排放总量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要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减少对高排放传统产业的投资,增加对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利用等清洁产业的投资力度。同时,还要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价值的先进装备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

  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方面,《指导意见》指出,一是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二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三是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四是加快构建循环经济体系。

  另外,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快提升能源节约利用水平、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以及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同时,《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快推动非化石能源发展。尤其是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培育高端核电装备制造产业集群。稳步构建氢能产业体系,完善氢能制、储、输、用一体化布局,结合工业、交通等领域典型用能场景,积极部署产业链示范项目。加大先进储能、温差能、地热能、潮汐能等新兴能源领域前瞻性布局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针对建立完善碳排放管理机制提出,要提升绿色金融支撑能力。包括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拓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业务范围,积极探索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低碳基金,推动绿色低碳产业项目落实。

  张立超表示,在推动央企进一步落实“双碳”目标的过程中,发挥好碳金融的作用,有利于借助市场化手段持续推进碳减排工作,最终实现央企自身发展与环境生态、社会演化相互融合的可持续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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