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5月13日,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昌电子”)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为谋求长远发展,同意公司与珠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昌”)二期年产液态环氧树脂14万吨”新建项目(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5月15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1-038号公告)。
2021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满足珠海宏昌营运、建设所需,同意公司向子公司珠海宏昌增加注册资本4,242万美元。增资实施后,珠海宏昌注册资本由4,348万美元增加至8,590万美元(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6月25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1-043号公告)。
2021年8月18日,公司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完成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8月20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1-057号公告)。
二、对外投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与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人: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受让人: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宗地编号:GL-2021-0005;
2、宗地面积:66026.22平方米;
3、宗地位置:坐落于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平湾五路西南侧规划路北侧;
4、宗地用途:三类工业用地,建设功能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项目为主;
5、容积率:不高于1.80, 不低于0.60;
6、绿地率:不高于20%;
7、出让年限:50年;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人民币33,145,163元。
珠海宏昌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得土地为“珠海宏昌二期年产液态环氧树脂14万吨”新建项目的建设用地,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土地取得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目后续如果成功实施,能进一步扩大公司环氧树脂的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环氧树脂产品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对公司后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公司还需办理相应权属证书等相关工作,相关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三)本项目尚需通过环评、安评、能评等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土地开工建设还应取得政府部门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或建设资金筹措不到位等,将导致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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