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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 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产品销售合同

  ● 合同金额:人民币14,572.00万元(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3月前由供方分批次负责将货物运送至需方指定地点;货物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影响:本合同为产品销售合同,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广东金湾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标的为光伏切割设备,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572.00万元(含税)。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日常经营相关重大销售合同的自愿披露标准为合同金额达到1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合同金额为14,572.00万元,达到重大合同自愿披露标准。

  二、合同标的及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光伏切割设备,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572.00万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广东金湾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西46号4#号厂房第四层404

  法定代表人:徐志群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广东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关联关系说明

  广东金湾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四)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交易往来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公司与广东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 2 家全资子公司(青海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金湾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合计金额为24,942.60万元的光伏切割设备销售合同。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广东金湾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其他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需方:广东金湾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供方: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14,572.00万元(含税)。

  3、结算方式

  按照顺序以银行承兑的方式支付预付款、发货款、到货款、验收款、质保金。

  4、履行地点和方式

  供方负责将货物送至需方指定的地点。

  5、履行期限

  2022年3月前由供方分批次负责将货物运送至需方指定地点;货物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

  6、违约责任与赔偿

  合同双方就未按时交货和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逾期付款等情形分别约定了各自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公司产品销售合同,2022年3月前由供方分批次将货物运送至需方指定地点;货物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和质保。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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