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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1-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5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1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6,05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109,441.95元(不含增值税)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0,942,558.05元。截至2020年11月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11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1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经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万江支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利扬创芯片测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利扬创”)增资20,000.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芯片测试产能建设项目”,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与上海利扬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由中信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且公司2020年度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上海利扬创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三)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履行义务,鉴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54010078801500001485)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近日对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予以注销,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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