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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与通讯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郑林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30日以口头、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本次会议中就本次会议通知的相关情况做出说明。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讨论,提议选举郑林军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对本议案所有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两者同时进行:P=(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按照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403,090,000股的30%,即120,927,000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1,167.62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的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上交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进行了论证分析,并编制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0487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制定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前述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相应承诺,分别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公司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编制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就本次发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发行方案及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并编制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可科技”)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4月8日出具《关于对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1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的决定》,具体情况及公司的整改措施如下:

  (一)具体情况

  公司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招股说明书中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

  1、未披露暂停执行合同情况及可能由此导致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相关预付款披露有误。2018年12月,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动力”)暂停四期项目合同,招股说明书未予披露,且比克动力四期合同预付款合计1,600万元,占合同金额比例为15%,与招股说明书披露该项合同预付款30%不一致。

  2、未披露比克动力应收票据到期无法承兑的情况。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比克动力共12笔商业承兑汇票、合计11,692.7万元到期未能承兑,其中4,460万元已通过电汇等支付,其余7,232.7万元尚未支付,上述情形与招股说明书披露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1年内不接受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二)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监管措施的决定后,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相关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对违规事项进行内部总结,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三工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7日

  至2022年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5、6、7、8、9、10须以特别表决方式逐项表决。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年1月1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一楼接待室

  六、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

  邮编:311231

  电话:(0571)82210886

  联系人:傅风华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12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监事。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2月30日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曹骥先生、桑宏宇先生、赵群武先生、俞平广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钱彦敏先生、陈林林先生、徐亚明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出的四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董事长及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选举曹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徐亚明女士(召集人)、陈林林先生、赵群武先生;

  2、战略决策委员会:曹骥先生(召集人)、桑宏宇先生、赵群武先生、俞平广先生、钱彦敏先生;

  3、提名委员会:陈林林先生(召集人)、曹骥先生、徐亚明女士;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林林先生(召集人)、桑宏宇先生、徐亚明女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选举情况

  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胡振华先生任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郑林军先生、章映影女士任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郑林军先生、章映影女士与胡振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选举郑林军先生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具体聘任情况如下:

  1、总经理:曹骥先生;

  2、副总经理:桑宏宇先生、傅风华先生、严蕾女士;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傅风华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个人简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吴村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个人简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五、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后,曹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陈树堂先生、朱军生先生、马贵翔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俞平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章映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曹政先生、陈树堂先生、朱军生先生、马贵翔先生、俞平广先生、章映影女士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个人简历

  1、傅风华先生个人简历

  傅风华,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历任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

  2、严蕾女士个人简历

  严蕾,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8月-2012年7月任杭州可靠性仪器厂会计;2012年8月-2015年11月历任浙江杭可科技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15年11月-2017年2月任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17年2至今任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吴村先生个人简历

  吴村,中国国籍,1995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12月至今,历任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证券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目前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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