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华特达因 公告编号: 2021-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4.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7日下午14:30
4.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7日
4.2.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4.2.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09:15至2022年1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1日
7、出席对象:
7.1截至2022年1月11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7.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经十路17703号 华特广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华特集团为山东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第2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东华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并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见2021年12月25日及2021年12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1-060号、2021-062号)。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会议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参会股东须提供以下资料:
1.1个人股东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股票账户卡、股东有效证件复印件。
1.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和股票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和股票账户卡。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13日至14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股东关系管理部
4、联系电话:0531-85198606、85198601
传 真: 0531-85198602
5、参加现场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附件一。
六、疫情防控期间参加股东大会的相关注意事项
1、建议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特殊时期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要求,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参会股东务必严格遵守济南市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能进入现场会议会场。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济南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进行严格登记和管理,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如实完整登记个人相关信息等。不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政策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确保顺利参会。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程序及要求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15
2、投票简称:华特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7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现场出席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委托人: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如下:(相应项下划“∨”号)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及剪报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华特达因 公告编号:2021-061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
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效平主持。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职业经理人的议案”:
根据山东省国资委《省属企业控股子公司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基本规范(试行)》、《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权属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实施方案》和《华特集团公开选聘权属企业职业经理人工作方案》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聘任杨杰女士为公司职业经理人,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华特集团为山东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鉴于华特集团为华特环保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担保,公司以持有的华特环保49%的股权,向华特集团为华特环保银行综合授信担保中49%的部分提供反担保(即总额不超过4900万元),反担保期限与华特集团为华特环保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期限一致。
关联董事朱效平、沈宝杰、程树仓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四、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五、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华特达因 公告编号:2021-062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股东山东华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关联交易概述
1、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特达因)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华特集团为山东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鉴于山东华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特集团)为山东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特环保)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担保,公司拟以持有的华特环保49%的股权,向华特集团为华特环保银行综合授信担保中49%的部分提供反担保(即总额不超过4900万元)。
2、华特集团持有本公司22%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向华特集团提供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该反担保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朱效平、沈宝杰、程树仓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反担保的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华特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华特集团是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独资企业,注册资金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朱效平,注册地为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山大科技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000730652422X。主要业务为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并购、资产重组;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股权管理、投资咨询;科技类企业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中介服务;科技成果技术转让;科技、经济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及人员培训。2020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4,895.61万元,净利润 54,960.76万元。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423,635.47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34,957.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83511.10万元。截止2021年11月30日的资产总额为 441,133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71,97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76142万元。
关联方华特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华特集团拟为华特环保提供担保的情况介绍
华特环保原为华特达因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2021年11月26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持有的华特环保51%的股权转让给华特集团,转让后,华特集团持有华特环保51%股权,华特达因持有49%。
股权转让前,华特环保的银行综合授信由本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批准2021年度为其提供信用担保的额度为1亿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为其融资提供担保。
为保证华特环保经营资金需求,华特集团拟为华特环保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担保期限为华特集团协议收购华特环保51%股权工商变更之日起一年以内。华特环保51%股权工商变更日为2021年11月30日。
华特集团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归母净资产为8.35亿元,截至目前其所承担的担保责任余额合计1.35亿元(含本次对华特环保的1亿元),“不超过其自身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净资产额。”
华特环保符合《山东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被担保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华特集团为华特环保控股股东,其为华特环保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山东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相关担保要求。
2、公司拟向华特集团提供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1)反担保的政策依据。
《山东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省属企业及其控制企业为持股比例不低于34%的控制企业提供担保,担保额原则上应按出资比例确定”;第七条规定:“省属企业为控制企业超出资比例提供担保,被担保企业其他股东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反担保”。
华特集团控股华特环保51%,但为华特环保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了100%的担保。依据规定,公司作为持有华特环保49%股份的股东,应该向华特集团超过51%出资比例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2)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鉴于华特集团为华特环保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全额担保,公司以持有的华特环保49%的股权,向华特集团为华特环保银行综合授信担保中49%的部分提供反担保(即总额不超过4900万元),反担保期限与华特集团为华特环保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期限一致。
四、反担保的原因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担保与反担保是华特环保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华特环保为公司参股49%的公司,其申请银行授信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开具履约保函等生产经营用途。
2、公司向华特集团提供反担保是政策要求,是执行《山东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
3、风险可控。华特环保是拥有水处理、大气治理、固废治理等主要环境治理技术的综合性环保企业,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华特集团作为控股股东,将会对其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严格监管。公司作为参股股东,也将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密切关注其经营及其风险情况。
五、公司累计担保的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2021年12月29日,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424.83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公司与华特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与华特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551.22万元。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担保、反担保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华特环保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华特集团为华特环保银行授信提供全额担保,以及本公司按持有华特环保49%的出资比例向华特集团提供反担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山东国资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八、独立董事关于反担保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吕玉芹、宋俊博、张志元就本次反担保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华特集团为华特环保银行授信提供全额担保,华特达因拟按49%的出资比例向华特集团提供反担保,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华特达因就该交易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并提供了有关材料。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华特集团为山东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华特集团为山东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按照有关规定,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反担保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华特环保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华特集团为其提供担保以及华特达因按出资比例向华特集团提供反担保,均符合国资管理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本次反担保。”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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