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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执行证书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1-1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4日、2021年9月7日和2021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执行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关于公司收到执行证书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和《关于公司收到执行证书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沂市中院”)(2021)鲁13执88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被执行人:公司、万连步、李丽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被执行人公司、万连步、李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公证处作出的(2021)鲁临沂兰山证经字第35653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2021)鲁临沂兰山证执字第999号执行证书。临沂市中院立案执行后,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29日向临沂市中院提交撤销本次执行的申请。

  临沂市中院认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应当终结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13执8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鲁13执884号之三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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