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1-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及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件,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渝刑终73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 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讼案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2019年12月6日、2020年3月23日、2020年3月27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8月2日、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1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及相关人员起诉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关于收到变更起诉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关于公司提交《上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关于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二、本次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因新冠疫情反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5日以(2020)渝刑终73号刑事裁定,对天圣制药犯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被告人刘群犯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假诉讼罪上诉一案中止审理。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经查,目前重庆地区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诉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判决尚未生效,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确认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