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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拍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52.7711%股权及债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1-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智能装备技术优势和生产领域资源的深度融合,促进公司产业链的有效延伸,巩固公司在民爆器材领域市场的竞争力,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圣世达”)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竞拍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或“泰山民爆”)52.7711%股权和83,956,845.13元债权,并成为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最终报价者,最终报价为人民币15,386.684513万元。此次竞拍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关于竞拍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52.7711%股权及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近日,山东圣世达收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渝联交函[2021]1567号),确认山东圣世达为该挂牌项目最终受让方,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5,386.684513万元,并于2021年12月29日与转让方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普力”)签署了《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和债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泰山民爆将成为山东圣世达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方

  甲方: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标的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项目为甲方对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持有的52.7711%股权和83,956,845.13元债权(甲方对标的企业的借款本金70,000,000.00元,应收股利13,956,845.13元)。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款

  甲方将标的项目以人民币153,866,845.13元(大写:壹亿伍仟叁佰捌拾陆万陆仟捌佰肆拾伍元壹角叁分)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支付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汇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中心账户。乙方就标的项目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本合同生效后转为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齐乙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无需甲乙双方再另行出具付款函件,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将转让价款金额153,866,845.13元(大写:壹亿伍仟叁佰捌拾陆万陆仟捌佰肆拾伍元壹角叁分)转至甲方指定账户。

  3、相关费用

  在标的项目转让过程中,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各自需缴纳的税费和交易费用。

  (四)变更登记

  甲方应当于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30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完毕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甲方应当于乙方付清全部转让款之日起五日内向债务人送达关于标的债权转让的书面通知。标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且标的债权转让书面通知送达债务人后,甲乙双方的合同目的实现,均不得解除本合同。

  (五)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内,甲方应确保标的企业按照以往惯例从事日常经营活动,并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保证标的企业所有资产、业务的正常运作。过渡期后,标的企业的管理权移交给乙方,标的企业管理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不再由甲方承担。

  2、过渡期内,除正常生产经营外,甲方保证不处置标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任何资产和债务,不采取任何直接或间接有损标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新增债务(因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债务除外)和担保事项,不调整标的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薪酬体系、业务结构,不变更或终止重大业务合同,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发生导致经营许可无效、被撤销、被降低许可规模等情形,亦不会出现对标的企业资产、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前述重大不利影响系指对标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产生损失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情形)。

  3、过渡期内,标的企业产生的与标的股权比例对应的经营性损益归乙方承担,甲乙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转让价款进行调整。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或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内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价款的0.3%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合同生效后,一方因自身原因提出终止本合同的,或者合同目的达成后,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本次转让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3、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则双方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4、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也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其他说明

  本次竞拍事项符合公司成为科研生产爆破服务一体化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规划,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关于鼓励雷管生产企业重组整合、将普通雷管通过产能置换转型升级为数码电子雷管的行业政策指引方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工业雷管年生产能力将从7,200万发增加至16,700万发,有利于巩固公司在民爆器材领域市场的竞争力,泰山民爆和山东圣世达将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增强区域优势,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事项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交易结果通知书》;

  2、《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和债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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