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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8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回避1票,弃权0票。

  该议案涉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广东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俞信华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88号)。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会议研究决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第1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会议安排详见公司后续发布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1-08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88号)。

  本议案已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议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8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出于日常经营和稳定供应链的需要,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广东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高景及其子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及加工服务业务,预计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累计发生交易金额为110.00亿元(含税)。

  ●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因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并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告中所有涉及的合同签署及执行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回避、0票弃权,关联董事俞信华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6名无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广东高景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客观,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在董事会召开前审核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广东高景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在审议本次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广东高景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5、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注:上述关联交易分别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外,2021年度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广东高景及其子公司还发生多笔金额较小的关联交易。截至目前,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广东高景及其子公司2021年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共25笔,累计签署合同金额约187,791.25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广东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3F9AD58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珠海市横琴新区荣澳道153号4幢二层B25单元

  法定代表人:徐志群

  注册资本:28,561.48万

  股权结构:珠海天雁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2.51%,为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科技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广东高景成立于2019年07月03日,公司计划在广东珠海建设50GW大尺寸单晶硅片项目,其中首期15GW大尺寸单晶硅片项目已于2021年6月正式实现投产,二期15GW大尺寸单晶硅片项目将于2022年1月投产,三期项目30GW大尺寸单晶硅片项目也预计于2023年投产。目前广东高景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有序开展中。随着广东高景生产经营的开展,其已具备向公司稳定供应原材料的能力,公司将其纳入供应链管理体系,有助于稳定公司的原材料供应,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东高景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为:总资产2.51亿元,净资产2.46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91万元,实现净利润0.85万元。上述财务指标为广东高景设立初期相关数据,资产规模及营业规模相对较小。广东高景主要产能于2021年6月投产,并在下半年实现达产和稳定供货,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产品质量合格,具备后续交易的履约能力。

  广东高景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广东金湾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青海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等。

  其他: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俞信华先生于2021年3月5日就任广东高景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广东高景及其子公司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目前,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广东高景及其子公司2021年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共25笔,累计签署合同金额约187,791.25万元,实际已执行金额135,704.16万元(部分合同尚未执行完毕)。

  广东高景为依法存续且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其完全具备本次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公司过往与其签署的协议/合同均得到有效执行,未出现违约情况。伴随广东高景及其子公司供货能力和产品质量的提升以及本公司自身产能的提升,公司预计2022年至2023年市场对高效太阳能电池产品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公司与广东高景及其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金额预计也将有所增加,因此,公司预计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与广东高景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1,100,000万元(含税)。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内容

  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于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与广东高景及其子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及加工服务业务等日常经营性交易事项,预计交易累计金额约1,100,000.00万元(含税)。具体交易明细、交易价格、发货及送货时间等均以实际发生的《月度销售订单》为准。

  (二) 交易模式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采或委托加工模式进行。具体执行条件按照实际业务需求进行商议并确定。

  (三)交易结算

  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支付。

  (四)定价政策

  双方约定原材料采购、加工服务价格将参考PVinfolink以及行业一线厂商最近一期同类业务公开市场价格,由双方商议后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稳定公司供应链的原材料供应能力,有利于稳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产能扩大的客观需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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