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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国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东方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关于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赢通平台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新增招商银行旗下招赢通平台(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招赢通”)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已开通招商银行“招赢通”业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

  二、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备注:

  东方品质消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鑫享价值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次年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次年的年度对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1. 自2020年6月1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 自2020年8月3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3. 自2020年6月1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三、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费率情况,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具体的业务规则和办理流程以招商银行招赢通平台的规定为准。

  四、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招商银行招赢通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站:https://fi.cmbchina.com

  2.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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