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95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债券代码:175271 债券简称:G20深高1
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海市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海中蓝”)和诸暨市蓝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诸暨蓝德”)。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高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蓝德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北海中蓝一份人民币6,200万元的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蓝德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诸暨蓝德一份人民币12,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承但连带责任保证。除上述担保外,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为北海中蓝、诸暨蓝德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631.61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1年12月29日,北海中蓝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开行”)签署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北海中蓝借款合同”),国开行同意向北海中蓝提供人民币6,200万元的借款,用于建设北海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PPP项目(“北海项目”),借款期限240个月。2021年12月29日,蓝德公司与国开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北海中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北海中蓝担保”)。
2、2021年12月29日,诸暨蓝德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邮政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诸暨蓝德借款合同”),邮政银行同意向诸暨蓝德提供人民币12,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诸暨市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诸暨项目”),借款期限180个月。2021年12月29日,蓝德公司与邮政银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诸暨蓝德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诸暨蓝德担保”)。
蓝德公司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股东之中,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高速环境有限公司持股67.14%,北京水气蓝德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共3人合计持股24.42%,此外,并无其他股东持股5%以上。
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蓝德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由蓝德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北海中蓝、诸暨蓝德的融资提供担保,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2月22日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全称:北海市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打石岭西平阳镇白水塘北海市白水塘生活垃圾处理厂综合楼220室;注册资本:人民币1,639万元;法定代表人:唐水秀;经营范围:餐厨垃圾处理、发电、输电及供电业务等。北海中蓝未曾聘请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被担保人北海中蓝为担保人蓝德公司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蓝德公司持有北海中蓝90%股权,其余10%股权由政府出资代表方北海市白水塘生活垃圾处理厂持有。北海中蓝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北海中蓝成立于2021年,无2020年度财务状况可供披露。
2、被担保人全称:诸暨市蓝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建工东路36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阳;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批发、零售等。诸暨蓝德未曾聘请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被担保人诸暨蓝德为担保人蓝德公司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蓝德公司持有诸暨蓝德90%股权,其余10%股权由政府出资代表方诸暨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诸暨蓝德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北海中蓝借款合同,国开行将向北海中蓝提供人民币6,200万元期限240个月的借款,用于建设北海项目。根据蓝德公司与国开行签署的《保证合同》,蓝德公司作为保证人,将为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至北海中蓝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此外,北海中蓝还与国开行签署了《质押合同》,将其与北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于2021年3月签订的《北海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所有权益和收益出质予国开行,为其于北海中蓝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2、根据诸暨蓝德借款合同,邮政银行将向诸暨蓝德提供人民币12,000万元期限180个月的借款,用于实施诸暨项目。根据蓝德公司与邮政银行签署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蓝德公司作为保证人,将为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诸暨蓝德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此外,诸暨蓝德还与邮政银行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将其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3月签订的《诸暨市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PPP项目合同》项下全部权益和收益出质予邮政银行,为其于诸暨蓝德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北海中蓝和诸暨蓝德分别为北海项目和诸暨项目的实施主体,蓝德公司为该两个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可以改善该两个项目的融资条件,是合理的增信措施,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项目收益。蓝德公司为北海中蓝和诸暨蓝德提供的担保为全额担保,超出了90%的持股比例,主要原因是持股10%的合作股东均为政府出资代表方,按蓝德公司分别与北海项目、诸暨项目的政府出资代表方签署的协议/合同的约定,融资事项由社会资本方(即蓝德公司)负责,政府出资代表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北海中蓝和诸暨蓝德为蓝德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可控;经测算,北海中蓝和诸暨蓝德的现金流为其贷款的还本付息提供了合理保障。上述担保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可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91.168亿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56%,包括因银行为本公司发行人民币8亿元债券提供担保而进行的反担保、按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为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5亿元的阶段性担保、将于2021年度股东年会召开之日失效的为多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担保的授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21%)、蓝德公司为三家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68亿元的担保(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此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乾泰技术有限公司在被本公司收购之前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54.52万元(本公司已在收购协议中采取了充分的风险防范措施)、蓝德公司在被本公司收购之前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4,033.38万元(均为蓝德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除本次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29,444.14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6%;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96,612.52万元。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海中蓝和诸暨蓝德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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