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陆续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的要求,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请投资者关注相关法规的规定。
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发布其他规范要求的,本公司亦会将相关规范纳入执行范围。
特此公告。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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