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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1-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延期至2022年12月末。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09号)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44,490股,每股发行价格5.94元(人民币元,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237,864,270.6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31,535,632.0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6,328,638.5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30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45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部分延期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延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的具体情况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原因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的议案》,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将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延期至2022年12月末,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如下:

  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高压和力学试验大厅建筑群的厂房设计相比普通厂房具有更高的工艺性要求,需要与力学和高压试验大厅的每一台设备的具体要求相结合,客观上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沟通、讨论和反复修改,以确保厂房与设备的充分结合;其次,材料实验室所需精密试验设备大多为进口,受国内外疫情影响,设备采购难度增加,部分设备转国产,需逐个送样检测,以确定设备的检测精度和耐久性;再者,随着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公司对研发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公司根据自身实际运营情况,在综合考虑整体技术创新需求的基础上,审时度势,审慎研究后决定延长该项目的建设周期。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仅涉及项目时间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长远利益。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组织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延期至2022年12月末,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无异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和研发实际需求,将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做出的谨慎性决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性决策,仅涉及项目时间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仅涉及项目时间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变更,不会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1-055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2月31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行政楼209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12月27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长马斌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和研发实际需求,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延期至2022年12月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对该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结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经公司综合考虑,项目现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同意对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进行结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1-056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2月31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12月27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凌伯琴女士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季清辉先生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延期至2022年12月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二、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结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进行结项,系公司经过综合考虑,在合理节约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的同时,项目现已顺利建设完成,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其中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15,728.43万元,募集资金已使用比例为100.42%,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对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进行结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1-057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8,000万元人民币;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中国建设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90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521】期收益凭证364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1、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32,218,8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23,999,894.9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716,837.75元(不含税)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283,057.1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7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83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金融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2、公司财务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建设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201期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521】期收益凭证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产品,风险水平较低,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符合公司董事会决议要求。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皆为已上市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人民币 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资金收益。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1-053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09号)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44,490股,每股发行价格5.94元(人民币元,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237,864,270.6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31,535,632.0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6,328,638.5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30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45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更换保荐机构之后,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更换后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与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其中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15,728.43万元,募集资金已使用比例为100.42%。经公司综合考虑,项目现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决定对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结项的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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