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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6日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王本河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的预计总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重新对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依然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后)的议案》

  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的预计总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后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军工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投资者,除安徽军工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军工集团承诺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认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0万元。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或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二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A为配股价,K为配股率。

  安徽军工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安徽军工集团承诺按发行底价,即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9,349.00万元(含本数),其中安徽军工集团承诺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认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0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5.0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为准。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724,228,400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8,634,260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实施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或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安徽军工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1-068)。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的预计总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1-06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的预计总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1-06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的预计总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重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的预计总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公司与安徽军工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的预计总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安徽军工集团,安徽军工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本河、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长城军工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预计在2022年为神剑科技、东风机电、方圆机电、红星机电、金星预应力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5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出具保函。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安排如下:

  

  (二)审批及授权

  1. 本次担保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授权期内发生的,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对前述额度范围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授权担保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完成土地收储的议案》

  土地收储相关协议的签署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同意子公司红星机电土地收储费用分配方案以及相关账务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完成土地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择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后)的议案》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进展确定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日期,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72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已经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军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2月24日,公司已完成原址整体搬迁、土地整理,经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验收合格,并完成交地手续。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红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机电”)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出具的《土地验收备忘一览表》,根据合肥市政府城市规划的需要,公司已完成原址整体搬迁、土地整理,经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验收合格,已完成交地手续。

  本次由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的红星机电火工区土地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北二环双七路。收储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具体为:(1)土地:合国用(2003)字第0730号、合新站国用(2012)第42号,面积共计134,680平方米。用途:工业。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权属安徽军工集团、长城军工各一半。(2)建筑物及其附属构筑物:共计19,053.14平方米,地上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权属红星机电。

  二、进展情况

  2017年5月10日,长城军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红星机电火工区土地收储补偿费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1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出具的《土地验收备忘一览表》,经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验收合格,已完成交地手续。

  三、决策程序履行

  2017年5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出具《省国资委关于安徽红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火工区土地收储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17〕257号),同意土地收储有关事项。

  2017年6月13日,安徽军工集团、长城军工与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合土储收〔2017〕第25号),约定有偿回收前述火工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红星机电火工区土地收储补偿费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四、交易对方

  1.名称: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

  2.住所:合肥市怀宁路1800号国土规划大厦

  3.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全市存量土地的收购、集体土地的统征、土地储备和土地开发及熟化等工作。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收储补偿价款分配

  根据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评估(估价)报告,安徽军工集团及长城军工权属的土地评估价值为7,138.04万元,红星机电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对应的评估价值为2737.33万元,以上资产合计评估价值为9,875.37万元。根据合肥市土委会会议纪要(2016年第4期)精神: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存量工业用地的补偿费标准在现有评估价值基础上上浮40%,红星机电火工区原址搬迁的收储对价为13,825.52万元,红星机电火工区新址建设的补偿金额为28,174.48万元,合计4.20亿元。

  (1)火工区原址搬迁收储对价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鉴于红星机电火工区土地使用权权属安徽军工集团、长城军工各一半,地上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权属红星机电,按上述资产评估价值比例36.14: 36.14 : 27.72对原址搬迁的收储对价进行拆分,军工集团土地使用权对应的原址搬迁对价为4,996.54万元,长城军工本部土地使用权对应的原址搬迁对价为4,996.54万元,红星机电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对应的原址搬迁对价为3,832.44万元。

  (2)新址建设补偿

  根据《关于安徽军工集团红星机电公司火工区土地收储补偿资金需求计划的函》(皖军工函〔2017〕16号),红星机电新址建设分两期进行,一期工程为民用爆破器材项目,二期工程为军用火工品项目。根据项目归属,安徽军工集团应分配新址建设补偿为7,379.03万元,红星机电应分配新址建设补偿为20,795.45万元。

  截至目前,长城军工(含红星机电)已收到全部应分配收储费用合计29,624.43万元,公司已完成原址整体搬迁、土地整理经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验收合格,并完成交地手续。

  2.会计处理

  (1)资产处置收益

  以原址搬迁的收储对价冲抵收储资产账面价值后的差额确认2021年度“资产处置收益”,长城军工(含红星机电)预计实现处置收益约5,800万元。

  (2)递延收益

  用于新址建设的20,795.45万元扣除停工损失、土地销爆等费用556.00万后,计入“递延收益”。从2022年起,按新建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分期确认为“其他收益”。其中,红星机电预计实现递延收益20,239.45 万元。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土地收储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土地收储相关协议的签署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价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子公司红星机电土地收储费用分配方案、资金拨付方案以及相关账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政策,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合土储收〔2017〕第25号);

  5.《合肥市人民政府与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会商会纪要》;

  6.《关于安徽军工集团红星机电公司火工区土地收储补偿资金需求计划的函》(皖军工函〔2017〕16号);

  7.《省国资委关于安徽红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火工区土地收储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17〕257号);

  8.房地产估价报告;

  9.土地估价报告;

  10.安徽红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搬迁所涉及的构筑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11.土地验收备忘一览表。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67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6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7人,实际参加监事7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兆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鉴于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的预计总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公司已经严格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重新对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依然满足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常兆春、朱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后)的议案》

  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的预计总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后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常兆春、朱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常兆春、朱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安徽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军工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投资者,除安徽军工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军工集团承诺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认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0万元。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常兆春、朱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或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二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A为配股价,K为配股率。

  安徽军工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安徽军工集团承诺按发行底价,即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常兆春、朱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9,349.00万元(含本数),其中安徽军工集团承诺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认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0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5.0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为准。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724,228,400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8,634,260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实施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或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常兆春、朱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安徽军工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常兆春、朱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常兆春、朱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常兆春、朱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常兆春、朱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1-06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鉴于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的预计总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公司编制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1-06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常兆春、朱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鉴于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的预计总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公司编制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1-06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常兆春、朱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鉴于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的预计总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重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制定具体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常兆春、朱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鉴于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的预计总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公司与安徽军工集团签署《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了公司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方安徽军工集团在本次发行中的权利义务,协议的内容和签订的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常兆春、朱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鉴于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的预计总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安徽军工集团,安徽军工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常兆春、朱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长城军工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预计在2022年为神剑科技、东风机电、方圆机电、红星机电、金星预应力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5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出具保函。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安排如下:

  

  (二)审批及授权

  1. 本次担保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授权期内发生的,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对前述额度范围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授权担保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为子公司运营提供资金保障,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长期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担保相关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上述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完成土地收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土地收储相关协议的签署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价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子公司红星机电土地收储费用分配方案以及相关账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政策,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完成土地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69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二二一年十二月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军工”)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概况

  公司本次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9,349.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同时,公司将按照项目具体建设内容的轻重缓急和进度等因素,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金额。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高能制导弹药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加强迫击炮武器系统生产能力建设,满足我国国防军事需求

  迫击炮武器系统是伴随和支援步兵作战的一种有效的压制兵器,具有操作维护简便、后勤支援简捷、战术部署机动灵活、地形适应性强、弹道弯曲、可有效攻击反斜面敌人和效费比高等特点,是重要的国防军事武器装备。

  神剑科技研制的迫击炮弹可满足不同环境下的作战需求,综合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本项目生产的高能制导弹药为武器装备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增新型高能制导弹药D109B、D191和D064系列产品批量生产能力具有较强的必要性。

  (2)提升产品生产加工能力,改善生产工艺设施条件

  随着各类新产品陆续通过设计定型并投入量产,神剑科技的生产组织形式相应发生变化:由单一品种生产演变为多品种交叉生产,由简单零件加工演变为复杂零件加工、部件组装和调试等,由铸造和机加工艺拓展至电子装配、光机电系统联调联试和测控等新工艺。神剑科技原有设备、设施和工艺装备已无法完全满足新增生产任务需求,本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神剑科技的精密机械加工能力、特种加工能力、光机电产品联调联试及测控能力、危险作业区机械化和自动化本质安全水平。

  (3)满足后续军品研制生产需求,持续做强做大主业

  为应对科技进步和战争形态的变化,神剑科技坚持走产学研和自主创新之路,研发了具有射程远、精度高、威力大、安全可靠、可长期储存、环境适应能力强和便携性强等特点的系列新一代迫击炮弹,为我国迫击炮弹的研发、生产自主化做出了重大贡献。本项目将完善研发生产条件及相关设备设施,为神剑科技升级原有迫击炮弹产品,持续研发更新换代系列装备,做优做强做大主业,在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奠定基础。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装备升级和军贸市场需求为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日益复杂的国际政治和军事环境下,国家国防安全面临诸多挑战。随着国家加快新一代高能炸药的应用,我军武器装备逐步向高效毁伤、远程压制和精确打击等方向发展,为本项目从研制定型到扩能批产提供了强有力的需求来源,也为本项目加快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同时,依照我国军贸政策,神剑科技结合国际军贸市场的竞争格局和需求,适时推出系列高性能、低成本的新型武器装备,不断扩展国际市场空间。

  (2)丰富的技术与人才储备为项目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神剑科技始终致力于军品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先后完成多项武器装备型号产品的研制并成功列装到部队,已实现产品出口至国际市场。经过对弹药技术的长期探索、研究和开发,神剑科技在相关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储备,在关键技术方面已获得相关专利,熟练掌握高能制导弹药研发、生产、测试、仿真分析和总装总调等设备设施的开发、分析、测控和使用,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外,神剑科技经过多年外引内培、科研积累和锻炼,已造就了一支可胜任本项目的研发队伍,研究领域涉及弹药工程、武器系统及发射工程和探测制导等,并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考核奖惩机制,不断激励科研技术人员持续研发创新。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3,963.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入12,563.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400.00万元,具体的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5、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

  6、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16.40%,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6.46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7、项目审批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项目已取得属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同意批复(环建审﹝2021﹞11093号);国防科工局项目核准事项尚未办理完毕,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二)低成本自寻的火箭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提高单兵火箭精确打击能力,提升单兵作战效能

  单兵作战效能是军队总体作战效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将在现有的无控火箭武器的基础上研发一种成本更低、更适合大量装备部队、便于单兵携行、战场生存能力更强的单兵精确打击武器,可有效增强我军作战攻击坚固目标的火力打击能力。

  (2)提高单兵火箭适应能力,适应作战环境变化

  未来我军可能面临各种复杂的作战环境,如登陆作战、城市街巷作战、山地作战和丛林作战等,重型反坦克武器在上述复杂环境中难以发挥特长,而低成本自寻的火箭凭借其灵活、准确等特点在上述复杂环境中可以很好地适应环境、发挥特长,因此,研制便携的低成本自寻的火箭是适应作战环境变化的需要。

  (3)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

  方圆机电始终致力于单兵火箭的研制和生产,是我国最重要的单兵火箭研制和生产基地,承担了国内第一、第二和第三代单兵火箭的研制和生产任务,是国内第二代单兵火箭的唯一供应商,第三代单兵火箭的主要供应商,第四代“智能单兵火箭”研制的主要参与者和倡导者。低成本自寻的火箭生产能力建设有助于方圆机电实现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巩固其在单兵武器领域的领先优势,进一步提升科研生产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4)推进新火工区能力建设,助力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方圆机电现有火工区建设时间较早,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产品迭代升级,现有火工区已难以满足军品安全生产的需要。推进新火工区能力建设是满足新型武器弹药装备批量生产的重要基础,本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方圆机电的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拥有丰富的产品研制、生产、测试和储存等经验

  方圆机电在单兵火箭领域实力雄厚,多项产品已完成列装,部分产品已出口,在单兵火箭各型战斗部设计加工、金属及塑料零部件设计加工、发动机设计加工和武器系统总装总调等方面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实力和研制经验,可有力保障单兵火箭的结构设计、零部件加工和系统总装总调等任务的顺利完成。

  本项目生产的低成本自寻的火箭融合了方圆机电先进的设计、加工和集成工艺及成熟的高新技术工程转化应用经验,产学研结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国内外市场前景广阔

  本项目生产的低成本自寻的火箭具有制导精度高、成本低、单兵便携、曲射攻顶和一定条件下的全天候使用等特点,是介于无控火箭和高价值自寻的反坦克导弹之间的多功能火箭。该产品成本及效能符合军队的装备需求,具有广阔的国内和国际市场空间。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1,602.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入10,502.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00.00万元,具体的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5、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

  6、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16.06%,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7.31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7、项目审批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项目所涉及两处建设地点已分别取得属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13403000200000012)及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134112600000044);国防科工局项目核准事项尚未办理完毕,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三)新型火工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加强新型火工品生产能力建设,满足我军武器装备系统发展需要

  随着信息化智能化武器弹药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近年来军用火工品基础研究的持续推进,海、陆、空诸军兵种均定型批量生产了大量新型装备,红星机电承担的多项科研项目即将工程化。目前红星机电亟待通过实施新型火工品生产能力项目建设,促使其火工品向高精度、高能效、高安全性、高可靠性、高智能化方向发展,满足军队对新一代武器装备的需求,增强军队战斗能力。

  (2)顺应行业竞争趋势,保持国内火工品行业领先地位

  随着军用火工品市场开放力度不断加大,各火工品企业竞争愈发激烈。此外,随着军方竞标采购体系建立和不断完善,单项产品采购的竞标者数量众多,军方对产品技术水平、实物质量、性价比及研制进度保障的要求不断提升。在日益加剧的行业竞争下,红星机电亟需提升新型火工品科研和数字化制造水平,提高新型火工品存储条件,保障多项科研项目尽快实现工程化,促进军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保持其国内火工品行业领先地位。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下游市场需求为本项目研发生产提供有力支撑

  近年来,随着我国武器装备朝着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步伐的加快,红星机电紧盯客户的需求变化,加大研发投入,不断调整产品结构、转型升级、迭代发展,已成为国内品种较全、规模实力较强的火工品生产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内诸军兵种。在“十四五”及未来更长时期,军队新型武器装备对新型火工品需求的增加,下游较为旺盛的市场需求为红星机电扩张新型火工品生产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2)扎实的技术基础和人才储备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

  红星机电长期从事军用火工品和发射装药的研发生产,具有扎实的技术基础,拥有多项国防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曾获得多项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红星机电拥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组织机构,相关骨干技术人员均具有多年从事火工品研发的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具备从研发到规模化生产的能力,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4,2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2,61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600.00万元。具体的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5、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

  6、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18.79%,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6.73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7、项目审批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项目已取得属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134012200000247);国防科工局项目核准事项尚未办理完毕,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四)新型航空子弹药科研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加强新型航空子弹药生产能力建设,满足武器装备系统发展需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弹药技术正在发生质的飞跃。数字技术的引入使弹药朝着精确打击、多用途、灵巧化方向发展,各类增程、弹道修正技术、子母式弹药的发展提高了弹药威力和战场毁伤概率,与弹药相适应的引信技术也得以发展和提高。为顺应技术发展新趋势,东风机电需不断提升自身信息化武器研发与产业化能力,提供技术先进、性能优良的现代化武器装备,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能打仗、打胜仗”的重要指示,为建设世界一流军队做出贡献。

  近年来,东风机电努力推动由机械化弹药向信息化弹药的转型,本项目生产的新型航空子弹药均为急需装备的高科技武器装备,将有利于提高我军战斗力,具有重要的军事意义和社会意义。

  (2)提升产品研发及生产加工能力、拓宽产品种类,适应市场需求和竞争

  国内同行业传统引信和子弹药等生产厂家陆续加大向机电一体化引信、电子引信和信息化智能化弹药研制生产一体化企业转型的力度,产品覆盖智能化引信和弹药、导弹等信息化高科技武器装备,行业竞争日益加剧。为保持竞争力,东风机电加大信息化高科技武器装备的研发需求十分迫切。

  目前军品市场对于信息化弹药订货量日益增多,东风机电急需在前期部分信息化弹药研发生产的基础上,满足军队转型发展需求,不断加大生产技术改造与产品研发力度,聚焦聚力产能提升和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研发,扩宽产品种类,将客户群体由陆军向海军、空军、火箭军诸军兵种拓展,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下游市场需求为本项目研发生产提供有效支撑

  为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我军加强高新技术武器等军事装备升级的需求十分迫切。本项目拟研制的两型子弹药产品为火箭军和海军急需装备的高科技武器装备,对提高我军战略威慑能力和制空权、制海权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充足的下游市场需求,为东风机电新增生产能力的后续消化提供了有效支撑。

  (2)具备雄厚的技术背景及产品研发能力

  技术研发能力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东风机电自成立以来,在研发领域积累了大量经验,曾获得多项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拥有多项国防发明专利及其他自主知识产权专项技术,其雄厚的技术能力及丰厚的研发经验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金额为14,02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建设投资11,52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500.00万元。具体的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5、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

  6、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17.10%,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7.34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7、项目审批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项目已取得属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建审﹝2021﹞2066号);国防科工局项目核准事项尚未办理完毕,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五)无人智能飞行器研制项目

  1、项目建设概况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响应国家产业规划号召,拓展无人智能飞行器领域

  《中国制造2025》提出“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源链,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创新能力”,并指出推进无人机等航空装备产业化。作为高端装备制造业代表产品,飞行器产业与化学工业、电子工业、材料学、模具设计、光学等领域密切相关,是基础学科应用的集成者。随着国家航空装备重大专项落地实施,长城军工研究院作为公司核心研发力量,业务发展迎来重大机遇及挑战,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响应国家产业规划号召,拓展无人智能飞行器领域,在无人智能飞行器领域力争上游。

  (2)扩展信息化智能化无人化装备研发,实现研究成果转化

  随着无人化飞行器市场需求侧的拉动,飞行器行业爆发出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和机遇,然而,目前行业内尚未有多架飞行器集群组网或协同自主决策的技术进入产业化阶段。

  长城军工研究院侧重于应用基础技术研究和预先研究,致力于新型信息化、无人化和智能化装备的研发与产业化,其研究成果在军用和民用领域将有广泛的应用前景。通过本次无人智能飞行器研制项目,长城军工研究院将改进研发条件和手段,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争取突破智能组网、自主决策等关键技术,有效实现研究成果转化。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拥有门类较为齐全的专业人才队伍,技术和经验较为丰富

  (下转C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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